1、 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的创新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1 充分发挥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在我国十六大报告中已提出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应充分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授权经营、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原则。
1.2 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特定职能
国有资产的独特作用在于:在现实活动中的一些领域,或者由于其特殊重要性而不能让非国有资产控制进入,或者由于风险大、盈利性差,而非国有资产不愿进入或者进入不足的领域,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的功能性领域。通过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建设,可确保足够国有资产进入,并弥补市场不足,最终成为国家宏观经济的重要渠道。
1.3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国有资产作为一种资产与资源,保值和增值是其内在要求。保值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手段,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无损,不会造成任何浪费;增值则是指国家投入企业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涉及的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争取以尽量少的国有资产投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不断增加与壮大。
2、 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进一步界定国资委的权能
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原则,国资委定位与银监会、有所不同,它主要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而不是对出资人的“监管”。作为国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应判明权力边界,集中统一实行所有权,以此形成较强的产权责任约束。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中,确定将管人、管事、管资产由国资委集中担任,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因此,当国资委真正成为一个股东之后,应注意不得超过股东权限,或者过多干预企业行为。在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下,国资委应与其他部门保留一个通畅的工作缺口,以确保国有资产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国资委还应负责编制资本预算,以此真实反映企业的损益与负债情况。
2.2 确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资委若想集中实现所有权能,其根本途径就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并完善由决策机构、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共同组成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因此,根据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应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分布分类实施,而不能“一刀切”。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董事会成员的构成方式与配置方式应充分体现公共属性,可确保企业决策充分体现社会需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其经营水平与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对于单一股权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内部很难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由于当前市场经济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果完全由董事会决定选择经理人,会加大内部控制风险;对于一般性竞争的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应注重实现市场化配置方式,确保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及时决策并执行,以此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企业中,企业的董事会可形成制衡机制,由董事会作出企业重大决策,并通过市场机制基础决定经理人的选择。
2.3 加强监督管理建设
根据竞争性国有资本的单纯盈利性与非竞争性国有资本的社会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分类监管,在特殊企业或者非竞争企业中,是实现公共管理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有资产应保持对这些企业的控制力,由出资机构对这些企业实现直接持股与控股,或者采取独资经营形式,加强对企业形态监管。
另外,对于普通的国有企业或者竞争性企业来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以资本回报最大化或者增值为根本目标。根据盈利的需要,以优化国有资本为出发点,进行有效调整,并对资本形态进行管理。分类监管主要通过监管方式与考核标准差异性来实现。一方面,监管方式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竞争性国有资产根据资本所有权的产权性质实现监管;而对非竞争性国有资产,来说,国资委各级当前的工作目标,加强财务控制与战略控制,必要时可进行一定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考核标准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应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来判断其保值增值效果;而对于涉及到社会发展、等国有资产来说,则应将其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联合起来,分析判断其使用效果。
2.4 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依靠人来完成,因此必须认识到专业管理人才的重要地位,为企业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管理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或者座谈会、论坛、培训等形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等,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可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划分区域,每个部门担任不同的职能与责任,通过奖惩相结合的考核指标,加强对他们管理行为的规范。
2.5 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进程
针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逐渐树立全面、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工作的重点,但是如果忽略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必然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造成制约,弱化其连贯性与权威性。当前,《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是由令发布的最高层次立法,而其他规章制度则多由部门制定,造成各部门自行立法、各自执政情况十分严重,尤其是资产管理与企业利益之争的矛盾始终无法调和。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权威机构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权威性、统一性,才能不断改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局面,促进和谐发展。
2.6 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方面,建立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对于经营管理者来说,他们加入到代理人行列中,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可获得一定社会地位,可在自己从事的工作内得以较好发展;二是获得丰厚的经济收入;三是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因此,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才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加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中;另一方面,加强代理人的约束行为。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需要依赖一定的约束体系来保证。通过制定契约,对双方产生一定约束力。若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代理者实行有效约束,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合同,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一套完整的监督、考核及评价方法。一般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实现:一是由某个代表机构实现,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二是由更多具有为公觉悟与思想的人来担任代理者,以此促进他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自觉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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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的建立与完善
李改伟杨丽娟
新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南新安 471800
【摘 要】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与国有资产能否保值、增值,以及政企职能关系息息相关,本文将对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及具体措施进行分析与阐述。【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 原则 措施
2011. 0963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