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家庭请勿填写此栏 | ||||||||||
| 登记 编 号 | ||||||||||
申请人姓名:
现住地: 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居委会)
现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① ,② ;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
申请家庭(或申请家庭成员)具备下列情形的请勾选:
( )低保家庭,( )民政优抚对象,( )年满60周岁老年人,
( )二级以上残疾人,( )失独家庭,
( )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监制
福 州 市 民 政 局
填表说明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人均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成员人数;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二、本套表格封面以及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申报表由申请家庭成员填写,表内申请家庭成员栏第一行须填写申请人,从第二行开始填写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注明其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如“夫、妻、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须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签署承诺及授权书(随表格发放)。申请人不得填写审核意见表。
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表和收入情况证明表由申请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据实填写、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工薪收入证明栏中填写经营性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即存在更换工作或兼职情况的人员),相关单位均须开具工薪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收入情况证明由离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含无业和无固定工作)的由居住地事处(镇)组织有关社区(村、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申请家庭成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无业的还应提供经年检的失业证。
四、封面右上方的登记编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人员填写。
五、表内所有栏目均应填写,申请表内相关栏目中的括号由填表人或有关单位在对应的选项前打“√”予以明确,与申请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无关的栏目应在填写处划线以示注销,不得留空。
六、申请表及承诺、授权书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