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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小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2025-10-06 11:35:09 责编:小OO
文档
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小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省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深度贫困地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决定在、民政局、州儿童福利院实施“快乐同行”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民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以儿童社工服务站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项目实施后,辖区内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服务对象 

    (一)困境儿童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等。 

    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 

    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需要康复、照料、护理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二)农村留守儿童 

    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某某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实施点位 

    县、县、州儿童福利院 

    四、实施期限 

    年某某月某日至年某月某某日 

    五、服务内容 

    (一)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社会组织要摸清项目试点地区儿童的整体情况,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方式掌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生活、就学、就医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人一册儿童工作档案。核对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资料。 

    (二)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基本生活、教育助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的保障。 

    (三)夯实监护基础工作。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必须与相关人员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监护责任。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重病重残、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等重点对象每月至少实地走访某次,掌握其监护情况。 

    (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指导协调辖区内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 

    (五)开展关爱保护活动。实施点位要针对儿童实际需求,开展包括生活技能、安全防疫、亲情团聚、课后辅导、研学活动、感恩教育等主题关爱活动,丰富课后业余生活,提升个人安全防护和社会融入能力。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某次。 

    (六)强化培训宣讲工作。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业务培训,每两个月至少开展某次专题培训,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儿童的宣讲,通过公众号、微信、微博、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提升辖区居民对儿童类各项的知晓率。 

    (七)加强基层人员保障。在购买服务方式时,将儿童主任每月的工作费用(包括交通、通讯等费用,按元/月确定)写入招标文件内容。完成招投标后,中标社会组织指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儿童主任补贴费用由社会组织从中标项目费用中统一支付,提高儿童主任工作积极性。 

    六、推进方式 

    (一)资金安排。省厅支持“快乐同行”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建设。《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关于下达年和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文件。 

    (二)实施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三)工作载体。项目点位通过在村社、学校设置社工服务站的方式统一推进。 

    七、社工服务站基本设置要求 

    (一)场地要求。社工服务站应选在村(社)中心位置或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便于儿童或家庭参加活动。社工服务站应包含室内空间(不小于某某平米)及室外空间两部分(不小于某某平米),站点具备用电、用水、取暖等基础设施保障。 

    (二)安全标准。站点选址须考察周边环境,须避开滑坡、泥石流、洪水、加油站、化工厂等隐患点,保障儿童和工作人员安全。保证站点所在的建筑物安全可靠。站点室外活动场地应远离公路,保证儿童在户外活动时的安全。站点周边须悬挂明显的指示牌,标明附近经常有儿童出入,提醒车辆缓慢通行。在疫情防护期间,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三)人员配置。每个社工服务站应设立不少于某名专职社工及某名兼职工作人员。站点工作人员标准:1.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掌握一定的办公软件使用技能。2.具备社会工作、师范教育类专业背景或有工作经验者可优先选用。3.具有较强的耐心、责任心、主动性,可以长期驻站完成工作。4.须身心健康、能够克服高原恶劣气候,无任何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四)设施设备。配备书桌、档案柜、篮球、象棋、跳绳等文体器材、视频通话、音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制度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培训制度、活动制度和工作考评制度。 

    (六)服务要求。社工服务站注册的儿童须大于某某人。站点进入正常运行之后,每周平均服务儿童应大于某某人次,每年每站点总服务人次不少于人次。学期内每站每周开站时间不少于某某小时,寒暑假每周开站时间不少于某某个小时,全年开站天数不低于天。 

    (七)运行管理。项目点位民政部门加强与乡镇(事处)、教育部门沟通联系,落实服务场地。社工站由站点所在村(社)和学校进行统一管理,承接业务的社会组织具体使用运营。项目点位统一悬挂“社工服务站”标识。 

    八、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实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阶段、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开展工作。 

    (二)强化整合资源。要充分发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牵头作用,及时协调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强工作督导。安排专人对项目推进进度、实施效果、资金拨付、合规安全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建立通报机制。州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快项目季度,提高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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