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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收入变化原因
2025-10-06 11:36:17 责编:小OO
文档
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浅析家庭收入变化原因

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党、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分配制度的理想模式。但由于当前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大多产生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贫穷国家,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生产的积累,没有达到马克思所描绘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达到的生产力发展程度,所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模式还不具有其有效实施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人悬殊。以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人者收人水平。”同时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继续促进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由此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当中,经济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和方向,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已经“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结合起来”的制度确立为当前中国社会的分配制度。

二、许昌市近三年收入水平及自己家庭收入情况

根据许昌市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41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01元,实际增长7.2%。2009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02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01元,实际增长10.2%。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调整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015元,人均月增加120元。2010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9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0.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22元,实际增长8.9%。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禹州市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其他县(市、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

经过对自己家庭收入状况的了解和分析,相比于整个许昌市的平均收入水平情况,我家收入处于中等水平,2008年全年人均纯收入在7000元左右,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种植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经营,其比例为1:4左右。2009年全年人均纯收入上升至9000元左右,农业收入比例有所下降。2010年,全年人均纯收入为一万左右,此时,农产品种植只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大部分精力投入到了家庭所经营的第三产业。

三、家庭收入变化原因分析

通过对许昌市农村居民收入变化及自己家庭近三年来的收入状况的分析,我认为影响家庭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

农业收入一直是农民家庭生产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必将影响农民收入水平。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因此,农村居民对农产品价格变动更具敏感性,收入对农产品市场有很强的依赖性。据调查显示,自2005年至2010年,河南农产品历年收购价格指数呈明显下降趋势,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比例逐年下降,中低收入水平的农民其收入承受市场波动的能力非常脆弱。

2.农民生产经营收入构成发生变化

近些年来,农民生产经营收入构成变化的总趋势是,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下降,第二、三产业收入比重上升;在种植业中,粮食作物收入比重下降,经济作物收入比重上升。2008年许昌市农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为1427元,占生产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为85%;第二、三产业纯收入为249元,所占比重为15%。2010年,第一产业占生产经营纯收入比重下降至60%,而第二、三产业纯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至40%。私人小商店经营在农村普遍存在,餐饮娱乐等行业也随着农识的提高逐步发展起来,更好的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文化水平的相对提高,家庭经营能力也得到了相应提升。

3、农村劳务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

许昌市各级,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咸阳市劳务经济发展的,形成了"推动、基地互动、培训促动、典型带动、社会联动"的良好局面。2010年许昌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2元。五年来,农民工资性收入累计增加274元,平均每年增加55元,递增18%,比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高3.73个百分点。2010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8%,比2006年提高1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

4、性增收作用明显

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所得为集体所有。生产队按年收益不超过3%的比例向人民公社上交"管理费",农民不直接承担社会负担。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上采取"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方式,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负担主体逐步由集体转移到农户,使得农民对负担的感受变得更直接、对其变化更敏感。随着国家全免农业税的出台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农民卸下了沉重的包袱,多年来居高不下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更令农民兴奋的是种粮不用纳税反而给补贴,国家出台了粮食直补、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等一系列优惠,受到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普遍欢迎。

   收入分配问题极其复杂,也是老百姓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攻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中,家庭收入分配是重中之重,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的家庭收入状况,合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才能为更合理的收入分配改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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