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一、要求及适用人员
(一)要求: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录当天员工出勤状况,由规范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标准同等予以处罚,每月并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办公室存档。
(二)适用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作息时间:
行政人员上班下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点名时间7:50)
下午:1:30至5:30或 2:30至6:30;生产人员按所属生产科规定时间上下班。
三、迟到早退
每天实行上午一次点名制度,下午保卫科在1:30或2:30准时关闭厂门,相应主管进行查岗考勤。未提前请假点名不到者,视为迟到,并罚款10元,所罚款项上交总公司财务科。
四、旷工
未经请假一天以上未上岗者为旷工。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扣发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视其自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五、请假
事假: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事假),由所属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并记入考勤;公司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记入考勤,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由当地正规医院开具的就诊病历、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在办公室备案,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病假超过3个月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病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续聘,签订劳动合同。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需填写请假条,在办公室备案,七天以上按事假记入考勤。
产假:产假时间为顺产5个月,大手术生育5个半月,休产假人员需填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享受三天有薪丧假。填写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必须在上午点名前通过电话向所属主管部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一个月以上病、事假视情况解除合同或病愈后重新录用,超过劳动合同的事假,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处理,事假冒充病假,按当日工资的3倍扣罚。
3、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如因所属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允许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报工制度
一、各科室、车间要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下班前将考勤报工表报办公室。
二、报工表要有科室、车间负责人的亲笔签字。
三、办公室要根据当月的休班、请假、出发情况对各科室的报工表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确保真实无误后,审查人签字,报厂长审批签字后,做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因公出发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出发,出发前要到办公室登记,回厂后要到办公室签字,无故不按时登记者,不能享受出发补助。(注:购销、小包装事业部在本部门登记)
二、出发期间,因故不能按时返回,要与公司及时联系,说明原因,告诉返回具体日期。
三、出发补充规定
1.所有出发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在办公室登记,注明事由及出差地点,回厂后当日注销,并注明回厂日期,3天内结清出发费用,否则每天按出发费用的5%罚款;不登记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出发需要借款者,必须还清原有财务欠款,否则,不予借款。
外出办事管理办法
一、上班时间外出办理公事,须填写出门证,经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相应负责人落实好返回时间。
二、外出办事员工办完事后在下班前返回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向主管说明。
三、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四、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
五、外出办事员工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由个人承担责任。
辞职、辞退、开除
一、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集团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集团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二、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发其所有工资。
三、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科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五、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六、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责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