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徐州南郊中茵城土建项目部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提供乙方塔吊设备使用;
二、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塔吊使用注意事项的,如违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乙方需安排有相应特殊工种操作证的司索人员进行司索作业;
四、乙方不得将塔吊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五、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徐州南郊中茵城土建项目部 乙 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使用注意事项
“挂”:
1.吊物重量不明不挂;
2.中心位置不清楚不挂;
3.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垫物不挂;
4.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
5.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
“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0.吊筐装的过满不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