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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概况及税收优惠
2025-10-06 11:52:1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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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概况及税收优惠

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其中、企业所得税以征收范围广、税基宽等特点在诸多税种中成为主要税种。下面就简要介绍和企业所得税。

一、的概念

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在这个概念中有两个名词需要大家理解。增值额、课税对象。

增值额从理论上讲,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第二,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但在实行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要求,在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课税对象是又称征税对象,简而言之就是对什么征税。

二、的计税原理

的讲税原理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该原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税款。

三、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按照现行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一般指工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一般指商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纳税人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工业超过50万元,商业超过8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以及新开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四、税率

我国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17%和一档低税率即优惠税率13%(基本税率和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以及征收率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五、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简易方法计算,即按销售额和规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也不得自行开具专用。

应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一般而言可以根据两种方法来确定:一是进项税额体现为支付或者负担的额,按购货时取得的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来确定(如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时取得的对方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额为进项税额)。二是购进某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是通过根据支付金额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如企业购进农民的自产农产品,其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例:某植物油加工企业7月份购入机器设备一台,支付金额23.4万元,取得专用注明3.4万元,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支付金额10万元,销售豆油50吨,每吨不含税金额1万元。该企业7月份应缴多少?(该企业适用税率13%)

销项税额=50×13%=6.5万元

进项税额=3.4+10×13%=4.7万元

应纳=6.5-4.7=1.8万元

六、常用的优惠

(一)、涉农类优惠

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甘南县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中“台北嘉一香生猪养殖屠宰项目”中的生猪养殖屠宰部分适用此项优惠。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中规定,生产销售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甘南县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中“复合肥加工项目”适用此项优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中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免征。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复合预混料经饲料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免征。甘南县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中“台北嘉一香生猪养殖屠宰项目”中饲料加工生产如检测合格适用此项优惠。

5、《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

(二)、节能环保优惠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中规定:

(1)、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即征即退。所需条件为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4)、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即征即退5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中规定:

(1)、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即征即退100%。甘南县2013年重点项目中的“蓝天能源二期项目”如果符合相关条件适用于此项优惠。

(2)、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即征即退100%。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3)、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即征即退80%。

3、《国家继续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中规定,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甘南县2013年重点项目中的“北疆集团集中供热项目”适用于此项优惠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因此按照此概念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类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和低税率。

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上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以前年度亏损最长可以连续弥补5年。

例:某企业2011年全年收入500万元,其中给予补贴50万元,销售成本200万元,2010年亏损5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50-200-50=2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万元

五、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总分支机构的概念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称为分支机构,通常称为二级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称总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由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并接受审核。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总分支机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原则。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部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分别预缴,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汇总计算,是指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三)、总分支机构的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50%由总机构,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税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六、常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甘南县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台北嘉一香生猪养殖屠宰项目”中的生猪饲养适用此项优惠。

2、《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中规定,从事符合农产品初加工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甘南县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水稻及米糠油加工项目”、“ 鹤翔春中药饮片加工项目”如符合文件中相关规定,适用此项优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中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  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甘南县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中的“蓝天能源二期项目”如符合文件中相关规定,适用此项优惠。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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