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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锚杆施工合同范本
2025-10-06 11:51:20 责编:小OO
文档
龙跃·熙炎景城

基础抗浮锚杆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四川眉山龙跃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委托乙方对龙跃·熙炎景城项目抗浮锚杆工程进行施工,为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跃·熙炎景城项目基础抗浮锚杆工程。

2、工程地址:眉山岷江大道 

3、工程规模:本工程基础抗浮锚杆1576根,总进尺长度11032米;主筋为3根直径22mm(HRB400),孔径150mm,锚入深度7米,做法详见抗浮锚杆平面布置图和大样图。

二、工程内容

按图审中心、设计院审查合格且甲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方案确定的地下室基础抗浮锚杆施工、配合检测、验收合格,其工作内容包括抗浮锚杆施工全部工序:孔位测放、钻孔清孔、锚杆制安及锚固、填入砾石、拔套管、压力灌浆施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三、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乙方并负责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编绘以及按建委要求进行资料存档备案。如该项目需要专项审查,专项审查合格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额外增加费用。

四、开工时间及工期

1、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工期:30日历天(不含锚杆基本试验及检测时间)。 

3、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

3.1、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下雨、高温以及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严重不符等,累计影响工期三天内不顺延;

3.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本工程投标前乙方已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和工期延长由乙方承担,并不产生任何费用。

五、工程质量及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

2、本工程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与验收规范、标准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等的要求并达到工程验收标准。

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施工方案一致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保证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5、乙方须根据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并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工程安全、质量方面的资料。

6、乙方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作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单价,抗浮锚杆综合包干单价为:170.00元/m,合同总价不能超过1870000.00元,结算时如超过187.00万元,甲方仍按此价结算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工程价款。

2、上述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含设备费、辅料及配件)、材料费(包含钢筋锚入筏板、抗浮板的长度)、钻孔清孔、锚杆孔芯砼及砂浆的灌入费、机械进出场费(含二次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补偿费、扬尘处理费、水电费(含施工和生活用)、施工现场清洁、规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包干。无论任何情况,综合包干单价均不作调整。

3、抗浮锚杆相关实验、检测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包干单价中,由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第三方的实验及检测,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实验、检测不合格而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4、抗浮锚杆在完成工作量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待抗浮锚杆施工完毕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的60%;抗浮锚杆如在春节前施工则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乙方工程款。余款按第的约定执行。

5、锚杆结算长度:按锚杆设计成孔的有效长度计算(垫层底面以上的钢筋不计算工程量)。

6、如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需另行增加或减少抗浮锚杆数量、实测增减工程量按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调整。结算时,工程量以甲方、监理、乙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实测工程量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另行组织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从乙方在甲方处存在的任何权益中抵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八、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款支付:

(1)、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3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

(2)、甲乙双方在15日内办理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因具体情况顺延。

(3)、结算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95%(此付款节点,乙方需要开具100%的建安),留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本项目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乙方申请付款时,应附乙方盖章的付款申请单及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等额的,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乙方未开具合法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

九、施工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图审中心批准的施工图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为了确保施工工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作入场准备。

3、每个抗浮锚杆桩位在实施时,监理、甲方应实测进尺深度,施工单位须作详细纪录,已备甲方和监理单位核查后,由监理、甲方签字确认。

4、满足设计抗拔力要求,抽查数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桩位由设计、地勘、监理、甲方确定,满足设计要求。

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

1、乙方采购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等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应满足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要求。

2、主要材料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3、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使用本工程材料的检查,如有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费用乙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有关技术问题,甲方现场代表:                。

2、甲方提供完整设计图纸2套,地勘报告设计方案。

3、乙方入场施工期间,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协调乙方在该工程实施中与土建总包方的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有利条件,以便工程顺利完成。

4、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5、电费由甲方代乙方缴纳,结算时扣除。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有关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及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

3、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作好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收集整理竣工资料。

5、乙方所施工的工程成品在未移交总包单位前,由乙方负责成品维护。

十二、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对本合同全部内容进行验收。

2、工程验收标准: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3、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详细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一式伍份。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配置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2、如经检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如非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乙方工程结算款,甲方将按200元/天支付乙方违约金。

十四、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支付完后即终止。

十五、其它约定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提出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四川眉山龙跃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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