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教育培训制度
1.制定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岗位教育培训。
2.积极组织本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参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3.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4.新上岗人员须经具备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带教,带教30 个工作日后方可上岗。
5.负责卡介苗接种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在上岗证上单独注明。
6.在岗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岗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 4 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7.建立预防接种单位月例会制度,每月专题教育培训,及时学习落实相关、法规、技能和要求。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