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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
2025-10-05 11:10:3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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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

同志指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要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宏大人才队伍。”

税务系统专业性强,尤其是地税系统,税种繁多,征管范围大,要增强地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坚持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较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

笔者曾有幸成为国家税务总局涉外高级税收研修班的一名学员,亲身体验了作为一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过程,因此在感受到培养成就的同时,对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有了自己的见解,这里愿与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

     一、合理定位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含义

     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应是两个不同含义的人才定位。高层次人才是具有较高素质、专长某项税收业务的人才,如税收理论型人才、管理型人才、专业型人才。以前提到的高层次人才,一般指“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具有硕士、博土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214号)。笔者认为这种定义范围狭窄了些,只属于税收理论型及管理型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需要一大批有实战经验、专长某项税收业务的高层次人才,如专长对房地产行业检查的人才,专长税收征管的人才,这些人才也许并非科班毕业,但他们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才在我们的系统中也是凤毛麟角,也应该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复合型人才是在精通本职业务的基础上,另有一门或几门知识特长的人才,如税收+外语型人才,税收+法律型人才,税收+计算机型人才等。他们对税收业务的精通程度不一定要比高层次人才强,他们的特长是能将两门不同学科融汇到一起,起个桥梁、纽带的作用。

     二、培养条件和选拔方法

     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要坚持以税务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挖掘现有人才潜力为基础,以促进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重点培养人才的创新精神,开发人才的创新能力。

1、培养条件。应选择德才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外语基础好、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干部;通过社会举办的,并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干部(如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干部。但是对于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应放宽条件,只要具有实干精神和熟悉特定行业规则、通晓行业会计、税收知识的税务干部,都可以列入人才培养对象。

2、选拔方法。采取公开选拔、民主推荐(对于专业型人才)的方式推选出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1、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专业型人才的培养不适合委托大专院校进行培养,因其专业型太强,比较灵活,没有合适的师资力量和教材。可以运用税务系统自行组织的短期培训班,以及不定期地案例研讨等形式进行培训。由市局、省局或国家局组成培训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特定行业主管单位专家、兄弟省市该方面专家、总局专家等进行授课,并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不断总结和理顺出某个税务专长的特点、流程和方法。通过培训,组成固定的某税务专长研讨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气会,讨论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出应对措施。还可以不定期地到外地走访,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以此提高专业型人才的专业技能。

2、委托高校培养。高职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一线的应用性人才,这就决定了高校在教学中必须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关键注重三方面内容:一是教学规划及课程设置。课程设置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成败,其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的问题,还有人才观、市场定位、专业建设、教育理念、专业概念、教育投资及投资回报等方面的问题。要将培养内容与税收业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克服两者脱节的问题。二是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可采用现场观摩课、实地操作课、经验传授课等方式进行培养。可以运用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思考的精神。三是要加大师资队伍的培养。总之,不能委托高校培养后,将责任全部推拖给高校,不进行跟踪考核,这样委托培养达不到预期效果。

3、境外培训。扩大此类培训人员比例,本着公开、公正的态度,选择有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好的优秀年轻干部提高涉外税收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业务。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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