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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2025-10-05 11:05:03 责编:小OO
文档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

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本案受损房屋的业主是适格的当事人,被答辩人是否与此财产损害纠纷有利害关系,我方持有异议。

 2、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为涉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即涉诉房屋的承租方,而非涉诉房屋业主。

 被答辩人以常年不在本市居住的业主为被告,缺乏法律依据。

 3、我们先假设本案财产损害存在,那么赔偿责任也应就各方在损害事件中的过错来合理分担。

 而被答辩人将受损财物 长时间浸泡 或 长时间在潮湿的空气里 ,没有合理有效的阻止损失的扩大,在此财产损害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如今,答辩人已经积极了 采取真正有效地施工 等补救措施,及时停止侵害,排除了妨碍,并且修理、重作、更换了吊顶,恢复了屋顶的原状,并不像被答辩人所称未积极的履行以上义务。

 那么在答辩人就此损害承担完毕大部分民事责任前提下,剩下的责任理应由被答辩人独自承担。

 房屋漏水诉讼答辩状【2】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

 甲方:观山悦5号楼2单元202业主 乙方:陕西日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乙方机器管路漏水,将甲方入户花园处壁纸、窗套、木地板等被泡。

 为解决漏水后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所有损失费用,人民币合计:陆仟元整(¥6000),并

 解决漏水问题。

 二、 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与乙方

 无关。

 三、 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赔偿

 要求。

 四、 乙方赔付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一周内转账付款到甲方银

 行账户。

 五、 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甲方(签字): 售后服务部(签字):

 (盖章)

 年月 日年月 日

 【扩展】

 楼上漏水造成装修损坏等问题,不仅给家居生活造成不便,处理起来麻烦很多。

 发生这些纠纷该怎么办?对此,本报特邀请两位律师为业主们厘清问题的本质,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流程,供广大业主们学习借鉴。

 案例1.楼上水管破裂楼下住户遭殃

 今年5月,一件烦心事让家住天庆嘉园小区的邵先生懊恼不已。

 由于楼上住户私自改装地暖造成管道破裂,水渗到楼下造成邵先生家饭厅严重漏水,整个屋内电路短路。

 邵先生多次找楼上业主商议,可对方声称漏水不是自家责任。

 几次后,竟然躲着不见人。

 无奈下,邵先生又找到物业公司。

 可物业公司表示,此纠纷只能两家协商解决,他们也没办法。

 就这样,拖来拖去,邵先生过了一个多月黑灯瞎火的生活。

 随后,经过多次投诉,物业公司找电工对邵先生家电路进行维修并答应协助解决问题。

 案例2.楼上建生态园楼下成 泽国 

 7月12日,家住新港城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已经漏水好几天,多次向物业反映,可是却无人问津。

 7月14日早上,记者在李女士家看到,客厅、主卧、客卧和厨房都出现漏水,最严重的是两间卧室。

 卧室贴的墙纸已经被水浸泡得变了颜色,而桌子上面、衣柜里也全是斑斑水迹。

 李女士说,7月13日早上10时多就开始漏水,直接往外 喷水 ,整个家里都在漏水。

 就连衣柜里面也全是水,晚上只能搭个简易帐篷睡觉。

 7月13日,李女士与物业找到楼上的住户,经过排查发现,原来是楼上卫生间的水阀坏了。

 楼上的住户是复式楼,他们在自家弄了一个生态园,最近老下雨,生态园上面也是积水,所以才会渗到李女士家。

 目前,李女士正在和物业寻找漏水原因,协商解决。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 升

 嘉 宾: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小方 吴春燕

 主持人:楼上住户装修、改造管线导致楼下业主房屋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宋小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吴春燕: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案例中造成两家房屋损失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的业务,且本身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

 房屋维修责任, 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

 主持人: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宋小方: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

 邻里房屋漏水赔偿金额判决

 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

 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业主也可以估计评估的数额赔偿邻居的损失。

 吴春燕: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问题还涉及到相邻权。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的权利。

 同时,《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主持人:发生漏水造成损失,责任方故意躲避不处理问题,受害方应如何处理?

 宋小方:遇到此类问题,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 受水 ,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92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

 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还是不行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

 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

 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

 吴春燕: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受损业主可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如果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到处理。

 如果邻居不理会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此类问题一般处理程序如下,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也可请社区干部和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起诉至后于已有利。

 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主持人:购买的新房,遇到漏水、大面积起沙等问题,如何维权?

 宋小方: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正常情况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1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

 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吴春燕:入住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退还购房款本息外,还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第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

 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

 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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