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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要求
2025-10-05 11:12:15 责编:小OO
文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防控措施

1、试生产过程主要风险

在完成项目现场施工后,企业应进行装置首次开车前的准备,开展项目试生产工作。本阶段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

(1)人员的风险。参与试生产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方面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都得到了充分的培训,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参与试生产的人员是否包括具有开车经验的技术、管理、操作等人员。

(2)管理的风险。试生产方案是否符合设计和实际生产要求,试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经过审查和批准;是否有效开展开车前安全审查,在投料开车前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作业的风险。在试生产过程中,各类操作、维护、作业和变更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风险分析、落实管控措施。

(4)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的风险。是否按计划配备试生产所需的物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到位;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了学习和演练

2、项目试生产审查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规标准要求开展试生产阶段的安全审查,做好试生产阶段的风险防控工作。审查的主要流程和要点如下:

2.1 审查流程

(1)试生产前,应按照要求,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

(2)试生产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3)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涉及重大危险源,或涉及爆炸性、剧毒气体或液体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将试生产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2 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4)试生产应急预案。

(5)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接入落实情况。

(7)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8)工艺技术提供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会签意见。

(9)试生产起止日期。

3 试生产要求

新建装置施工建设结束后,在试生产阶段应着力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保障试生产阶段的生产安全

3.1 三查四定

(1)工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有经验的专业和操作人员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重点检查安全措施的缺项、设计缺陷等,并由工艺技术提供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五方会签。

(2)对查出来的问题形成“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3.2 试生产方案

(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根据设计文件和生产准备工作要求,编制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

(2)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对试生产条件进行书面确认。

(3)试生产方案应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3.3 试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依法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成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应规定和程序。

(2)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设备设施操作手册,结合现场实际,参照收集的安全生产信息、风险分析结果以及同类装置操作经验,编制操作规程。

(3)操作规程应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异常处置、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以及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及报警、联锁值,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预防措施和步骤。

(4)根据操作规程中的重要控制指标,编制工艺卡片。

(5)操作规程应组织审查,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

3.4 试生产物资及应急准备

(1)建设单位应按试生产方案的要求,编制试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计划,并按使用进度的要求落实品种、数量。

(2)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试生产的需要配备到岗位,个体防护用品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3)建设单位应与相关单位签订供水、供汽、供电、通信等协议,按照试生产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4)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并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化工装置的规模、危险程度,评估试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学习和演练。

3.5 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建试生产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2)明确参与试生产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新建项目要在装置建成试生产前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聘用、招工工作。

(7)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对新录用的员工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持证上岗。

(9)参与试生产的相关方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作业。

3.6 联动试车

企业在完成全部单机试车、系统清洗、吹扫,工程中间验收交接后,转入联动试车阶段。联动试车时应符合:

(1)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和气防器材、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电视监控、防护设施状态完好。

(2)仪表系统调校完毕,准确可靠;仪表报警和联锁值整定完毕。

(3)对安全仪表系统审查和联合确认完毕,满足安全功能和完整性要求。

(4)宜选择水、空气作为联动试车介质;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应设置警示区域,并指定专人重点巡检。

(5)确认流程正确,与其相连的非联动试车系统已完全隔离。

(6)进行试车方案现场交底,参与人员应熟悉操作与异常处理方法,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7 开车前安全审查(PSSR)

(1)试生产投料前,应进行开车前安全审查。

(2)开车前安全审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①明确审查的范围,形成安全审查清单;

②编制开车前安全审查表,并经相应负责人批准;

③组建开车前安全审查小组,明确职责;

④安全审查小组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运维人员,设计、技术专利商、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方,及同类装置有开车经验的专家组成。

(3)审查小组应根据安全审查清单完成开车前的安全审查,内容包括:

①项目“三查四定”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②安装的设备、管道、仪表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符合设计安装要求情况;特种设备和强检设备已按要求办理登记使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设施经过检验、标定并达到使用条件;

③安全评价报告、安全审查、HAZOP 分析、SIL 定级评估和SIL等级验算及其他风险评估提出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完成情况;

⑤相关试车资料、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准备情况;

⑥现场确认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是否具备投料条件;

⑦发生的变更符合变更管理要求;

⑧人员资质及员工培训考核情况。

(4)现场审查完成后,审查小组应编制开车前安全审查报告,明确整改项、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并在开车前完成整改。

3.8 投料试车

经开车前安全审查,确认装置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后,方可开始投料试车:

(1)试车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和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现场指挥,及时协调处置发现的问题。

(2)投料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做好各项记录。

(3)引入易燃易爆介质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再次确认流程正确。

(4)试车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时要及时终止试车进程,问题整改后方可恢复试车。

(5)试车中,企业应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试车现场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做好试车的安全监护。

3.9 试生产时间

(1)项目试生产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不少于3个月。

(3)试生产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总结报告,说明试生产各项控制指标的达标情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试生产起始时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明确试生产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4)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明确企业工业化试验、试生产期间购买、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要求。

(5)延期两次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解决问题。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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