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2025-10-05 11:12:57 责编:小OO
文档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我院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省级采购运行规程》和《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设备、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设备购置的审批程序

1、预算内设备的审批

每年年底各临床科室报设备购置计划,申购计划中不能指定品牌和生产厂家,申购30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交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设备处首先了解设备的性能、用途以及院方现有的相关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室内的多次论证,然后进行院内专家论证,最后按项目经费的额度由或院务会决定全年设备购置计划。 

2、 预算外设备的审批

急需设备的购置由科室集体讨论后提出申请,并要求有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多名专家签字,经设备处、院领导、院务会或会审批后方能购入。

设备处审批权限不超过3万元,分管院长审批权限为6万元,院长审批权限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设备的购置需要通过院务会审批,5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由院研究决定。

二、设备采购运行规程

1、采购方式

    购置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仪器设备均须统一招标采购;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设备招标由医院招标小组组织实施院内邀请招标;0万元以上的设备招标在招标公司公开招标。

   购置金额人民币5—10万元仪器设备,须有纪检监察、审计、设备处和使用科室共同参与,以询价方式采购。购置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设备处和使用科室共同参与,自行采购。

2、采购程序

(1)院内邀请招标

在院内招标由医院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金额在10-30万元以内的,必须经由有设备处、纪委监察、审计处和使用科室人员共同参与的招标或邀标决定;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还需增加院领导、纪委和财务人员参加,否则不得购入。

招标前一周在我院网站上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同一产品的招标必须要求三家以上厂商参加投标。要求产品简要说明及有关资质证明必须齐全。

为保护竞标公司成交价位和配置等商业机密,竞标实行二轮背对背式程序。第一轮由竞标公司分别介绍本公司概况、推荐产品的配置、性能、报价及投标价。由评标专家根据质量、价格比,对每个竞标公司进行打分,并提出初步意见,得分由高到底排列为预中标公司顺序;第二轮招标单位根据排列顺序进行具体细节的商务谈判。为保护竞标公司成交价位和配置等商业机密,商务谈判实行两轮以上投标方单独谈判(投标方背对背式程序进行)。并以此类推,最后决定中标单位。

评委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及招投标领导成员组成。专家由纪委从承办科室专家(一般是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关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评委的2/3。评委要本着对本院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评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委在选票上打“√”或打“×”。纪检监察与审计处联合检票,并保存选票。打“√ ” 最多者中标,现场公布评标结果。

对评标后的内容(型号、配置、价格、供货与保修时间、承诺等),必须在招标会上由投标方签字确认。若签定合同前发生变更,应组织原招标评委与原各投标单位重新议价。

对于已招标的相同项目,一年(电子产品半年内)内通过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或院务会研究是否可以续标,如续标时市场价格下调,则价格就低不就高,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招标。

招标过程出现的特殊情况由院务会或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招标公司公开招标

在院外招标由招标机构负责人主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前我院应做好技术参数制定和确定参加招标人员。

技术参数制定:使用科室至少有3人以上高级职称集定设备技术参数,并要通过有纪委参与的集体论证会,要求技术参数无倾向性,设备处审核技术参数并交招标公司公制作标书,50—100万元设备技术参数由院务会讨论通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须经会讨论通过。

参加招标人员:一般由主管院长、分管院长、纪委、设备处、使用科室专家组成我院的参加招标成员。重大设备招标的参加人员由院务会确定。

中标结果公布后,由设备处、纪委、审计和使用科室与中标方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院务会批准后,才能签定购买合同。

三、 采购招标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废标及进行严肃查处。

(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评标过程中所谈及的例证和事件以及授标意向等,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的。

(4)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5)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医院利益的。

(6)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接受投标单位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不上缴和不报告的。

(7)招标成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8)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