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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2025-10-05 11:07:45 责编:小OO
文档
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认真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建立完善各专业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预案。

二、危重患者的抢救,见《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三、危重患者收治原则上应以主要病情责任科室为主,出现两个及以上重要脏器衰竭或损伤,危及患者生命的,原则上转入重症医学科(ICU)进行进一步救治。 

四、患者入院后病情发生变化,出现危及生命的病情超出所在科室诊治范围的,应及时联系相关科室会诊,参与会诊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意见,意见一致后尽快转入相应科室。确因病情复杂,难以确定转诊科室时,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讨论确定。确定原则:

(一)首先考虑危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

(二)内科危重患者需要手术时,如病情允许则转入相应手术科室进行手术治疗,如涉及多个手术科室,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危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如病情危重不允许转科的,仍在内科科室保守治疗;

(三)经会诊讨论仍难以确定转入科室的,由医务部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决定收治科室,任何科室不得推诿、拒绝。

五、转诊科室一经确定,转入科室会诊医师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协调确定床位,转出科室迅速完善本科工作,保证患者及时、安全转科。

六、确定转诊科室后,如转入科室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治患者,延误患者治疗,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予以当事人及科主任通报批评或扣除科主任半年到一年津贴的处罚;如因此引发医疗纠纷,则拒绝转入科室为纠纷责任科室,当事人为医疗纠纷责任人,根据《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对科室进行加倍处罚。

七、经积极救治,转入患者病情缓解,无危及生命征象者,应及时转出,具体参照《转科制度》。

八、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患者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患者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九、凡遇重大抢救、群死群伤、集体中毒、涉外抢救、特殊人物的抢救及传染病疫情暴发或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紧急呼叫时,医院全体职工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安排,准备待命,随叫随到。院内急诊接收的突发群体损害危重患者,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临时安排进行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抢救和收治患者。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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