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公司薪酬的管理职责、标准工资发放管理、岗位工资办法、绩效考核工资办法、加班费规定、年底双薪及年终奖金计算办法等有关事项,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保证职工权益。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
1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3 定义
13.1 薪酬
薪酬是指企业对其员工(包括干部)给企业所做的贡献,包括员工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所付给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所表现的劳动报酬。
薪酬由工资、奖金与福利三部分构成。
14 管理职责
14.1 办公室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和实施。
14.2 公司员工按办法领取各项薪酬。
15 依据和测评方法
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5.2 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岗位测评,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依据绩效考核进行工资收入分配。公司薪酬包括月度岗位工资、月度奖励工资(奖金)、加班费、年底双薪和年终奖金等。
16 标准工资发放管理
16.1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标准工资中发放的项目有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补贴1、补贴2、夜间保健费、保健费、清凉费、取暖费、出勤补助等。
| 工资等级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工资 | 166 | 179 | 192 | 205 | 218 | 231 | 244 | 259 | 274 |
| 工资等级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 工资 | 2 | 304 | 319 | 334 | 349 | 366 | 383 | 400 | 417 |
| 工资等级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 工资 | 434 | 451 | 468 | 485 | 503 | 521 | 539 | 557 | 575 |
浮动工资:根据贺纸发(1992)32号文规定,贺纸建设期间的引进人才,享受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依据引进时职称、技术情况浮动一级至三级不等。
其工资浮动部分不进档案,厂内有效。
岗位津贴
董事长、总经理每月发岗位津贴1200元。
副总经理及享受副总待遇人员每月发岗位津贴800元。
总经理助理每月发岗位津贴700元。
中层正职每月发岗位津贴400元。
中层副职及聘任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岗位津贴300元。
聘任中级职称人员(包括技师),正、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主任会计师,主管每月发岗位津贴120元。
聘任初级职称人员,本科、大专转正定级人员及实际工龄满15年的人员,每月发岗位津贴90元。
其他员工,每月发岗位津贴60元。
岗位津贴只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种。
加班费
详见本办法第9章加班费办法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的职工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补贴1(包括物价、水电、洗理、油粮补贴)
女干部:68元,女工人:67元;男干部:66元,男工人:65元。
补贴2
全公司职工均为30元/月。
夜间保健费
零点班:7元。
保健费
保健费共分四个档次,根据工作环境及工作性质来划分:
Ⅰ档:保健费标准30元/人.月;
发放范围:制浆车间;抄浆车间;电修车间和计仪车间在此两个车间工作的;生产部质检站。
Ⅱ档:保健费标准25元/人.月;
发放范围:碱回收车间;热电站车间;备料车间;电修车间和计仪车间在此三个车间工作的;市场发展部检尺员。
Ⅲ档:保健费标准20元/人.月;
发放范围:给排水车间(不含水源泵房);电修车间和计仪车间除Ⅰ档、Ⅱ档外的人员;生产部的分析组、清洁组及调度员;市场发展部的材料库、成品库、木场、煤场地磅;办公室内运队。
Ⅳ档:保健费标准15元/人.月;
发放范围: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其他人员。
保健费按当月出勤情况计发。当月出勤天数超过应出勤天数一半以上的,全额发放;当月出勤天数未超过应出勤天数一半的,减半发放;全月缺勤的不发。
夏季清凉饮料费、冬季取暖费
职工250元/人。清凉费的计发期间为每年的5月至9月、取暖费的计发期间为每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2月,依据实际出勤情况按月发放。每月出勤满半月及以上的,全月发放;不足半月的,减半发放;全月缺勤的不发。
出勤补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四班三倒”和“两班倒”职工按月计发一天出勤补助,标准为20元/人。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大于或等于22天。实际出勤天数是指扣除公差、学习、补休及各种休假等非在岗工作天数和法定假日在岗天数的出勤天数。
零点班和中班之和必须大于或等于10天。
16.2 非在岗职工
内退人员
从2007年6月开始内退人员的工资参照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来执行,即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工龄补贴五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职工内退时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另外有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2.5%。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1.1%~1.4%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1992年至1995年的每年职工缴费工资占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内退时上一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是指内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至个人帐户建立前(1996年6月)的缴费年限。干部和固定工的前缴费年限是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插队和服兵役期间也视同缴费年限;合同工的前缴费年限是从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开始计算,插队和服兵役期间也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个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1.1%,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1.2%计发;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1.3%计发;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按1.4%计发。
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发给补贴8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补贴8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补贴9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发给补贴95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指职工内退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个人账户储存额从1996年7月至职工内退时上年年底为止的储存额。
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是指职工从参加工作时间到内退时的工龄补贴,即工龄每满1年按1元计发。内退职工的工龄等同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待岗职工
下岗后的当月,工资按当月的实际出勤情况计发。
下岗后的第一、第二、第三个月按最低生活标准(每月180元)发给生活补贴费。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从下岗后的第四个月开始,第一年的基本生活费为124.20元/月,第二年为118.80元/月,第三年为113.40元/月。
16.3 其他人员工资
外聘人员:工资实行总酬劳包干办法。
临时工:工资实行总酬劳包干办法。
16.4 工资结算
在岗职工、非在岗职工工资当月结算,加班费、夜间保健费、及各种假别的扣款次月结算。
外聘人员、临时工工资次月结算。
17 岗位工资规定
17.1 总体原则
岗位工资,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环境优劣确定岗级,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简化工资单元,统一计算标准,取消原工资项目中单独计发的工龄津贴、职称津贴、倒班津贴等,并将其纳入岗位工资总额中。
对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职工本职工作的效率、效益完成情况,计发实得工资;同时公司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并经董事会核准对岗位工资进行调整,及时调整整体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所体现员工个人工资的高低,取决于个人人力资本投入的多少,即主要由个人积累的知识技术存量及其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来决定。
岗位工资在保证苦、脏、累及生产线工人继续有所增长的基础上,侧重于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岗位工资水平。
激励调动职工积极性,由以前的依靠奖金为主,转变为依靠岗位工资为主,提高岗位工资发放的有效考核和计量。
17.2 岗位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由21个岗级组成,由低到高工资额依次递增。公司核定各单位定员定岗,每月根据单位工作效绩完成情况,围绕岗位工资进行上下浮动。
17.3 岗级工资的确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所需知识层次、工作复杂程度、工作责任等相关要素确定各岗位的岗级。
各部门采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等方式确定岗位人选,经试用合格者套入相应岗级。
未达到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如工程师岗位要求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岗级下浮一岗。
新调入公司的职工,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岗级下浮一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晋升为本岗级工资。
定员编制外的人员,按本单位最低岗级下浮一至两岗。
原定岗位为倒班作业,但实际上常白班的人员岗位工资按原定岗级下浮一岗。
职工上半月调入新岗位的,按新岗级工资发放;下半月调入新岗位的,按原岗级工资发放。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的岗位工资待遇如下,见习期满晋升为所在岗位的岗级。
1——中专毕业生前6个月8岗,后6个月9岗;
2——大专毕业生前6个月9岗,后6个月10岗;
3——本科毕业生前6个月10岗,后6个月11岗。
外聘人员按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临时工的工资按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待岗、内退、退休人员的工资仍采用标准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17.4 岗位工资的发放
全月出勤≥50%者,按岗位工资为基数按日计发工资。
除工休假外,全月出勤不满50%或旷工1天及1天以上者,停发岗位工资,改按原计发项目采用统一标准计发,详见附表。
各种假别的工资待遇参照原有工资待遇,但采用统一标准计发,详见下表:
全月出勤超过50%
| (请假天数为N天) | 全月出勤未满50% (请假天数为N天) | 全月缺勤 (缺勤天数为N天) | ||||
| 假别 | 日扣 | 应发工资 | 日扣 | 应发工资 | 日扣 | 应发工资 |
| 探亲假 | 10 | 岗位工资-10×N天 | 10 | 800-10×N天 | 10 | 800-10×N天 |
| 婚假 | 2 | 岗位工资-2×N天 | 2 | 800-2×N天 | - | - |
| 丧假 | 2 | 岗位工资-2×N天 | - | - | - | - |
| 护理假 | 5 | 岗位工资-5×N天 | - | - | - | - |
| 计生假 | 5 | 岗位工资-5×N天 | 5 | 800-5×N天 | 5 | 800-5×N天 |
| 产假 | 5 | 岗位工资-5×N天 | 5 | 800-5×N天 | 5 | 800-5×N天 |
| 事假 | - | 按岗位工资比例扣 | 25 | 800-25×N天 | - | 全扣 |
| 工伤假 | - | 按照国家下发的《工伤保险条例》条款执行。 | ||||
| 旷工 | - | - | 100 | 800-100×N天 | - | - |
| 病假 | 12 | 岗位工资-12×N天 | 12 | 800-12×N天 | 12 | 800-12×N天 |
18.1 公司针对各部门工作性质的特点不同建立起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办法,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18.2 生产车间继续深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工资收入按考核结果实际发放,月度考核淡化奖励工资。
18.3 供应部、销售部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提成奖罚。
18.4 条件具备的单位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
18.5 管理部室与生产系统的考核脱钩,采用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月度目标完成情况工资收入随之上下浮动。
18.6 各部门业绩考核的收入总额超过岗位工资部分,视同为奖励工资进行发放管理。
奖励工资分配标准
| 岗位 | 岗位系数 |
| 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助理 | 3.5~ 5.0 |
| 中层 | 2.1~2.3 |
| 主管、主调度 | 1.5 |
| 副调度、班长 | 1.2 |
| 其他 | 0.7~1.0 |
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正式职工分配或调入三个月后享受50%奖励工资,六个月后享受100%奖励工资。
除工休假外一个月内休假超过6天的人员,奖励工资全额扣除。中层以下的职工奖励工资发到单位,由单位自行扣除;中层以上领导由公司办公室直接扣除。
18.7 特殊奖励
各部门的特殊奖励按月度实际工作情况由公司开会研究确定。
19 加班费规定
19.1 全公司采用统一的基数计发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30元/8小时,即法定假日加班为90元/8小时,休息日加班为60元/8小时,其余时间加班为45元/8小时。法定节假日换休,加班费的计发标准以日历为准。
19.2 主管(含相当于主管待遇)以上人员不计发加班费。
“四班三倒”、“两班倒”、“连班工作”等岗位人员只计发法定假日和年三十上中班(等同法定假日计发标准)的加班费;
连班工作制的倒班人员24小时内只计发1天(8小时)加班费,3天法定节假日最多计发2天的加班费;
法定假日期间的夜间保健费不再另行计发。
19.3 车间常白班人员(含三修工)加班费采用定额承包制,半年发放一次,由车间统筹支配。
19.4 部室常白班工作制人员加班费采用定额承包制,半年发放一次,由各部门统筹支配。
19.5 其他临时性加班统一由所在部门、车间安排补休。
19.6 业务员、统计员、技术员等每月加班费计发不超过32小时,计发凭据为调度认可签字的加班申请单。
19.7 部分公民的节日,参加活动及正常工作的职工,公司只支付工资,不计发加班费。群众组织在双休日、法定假日组织文体活动的,不计发加班费。
19.8 一天24小时内,最多只计发8小时的加班费,计发了加班费的就不再计发夜间保健费;零点班加班一律补休,只计发夜间保健费不计发加班费。
19.9 因公出差,双休日、法定假日不计发加班费。
19.10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职工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110 年底双薪及年终奖金计算办法
110.1 各单位年终奖金权重系数
林业公司、贺州纸厂、石化厂视全年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除以上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权重系数为1。
110.2 年底双薪及年终奖金的计发比例确定
年底双薪及年终奖金根据全年出勤率划分比率。
| 出勤率 | 计发比例 |
| 出勤率超过(或等于)95%以上的 | 100% |
| 出勤率在10%~95%之间的 | 按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全年应出勤天数×100%的比例计发 |
| 出勤率低于(或等于)10%以下的 | 0% |
110.3 年底双薪计算公式=岗位工资×计发比例
110.4 年终奖金计算公式=奖金基数×权重系数×岗位系数×计发比例
110.5 奖金基数视年底的考核情况最终确定。
111
附则
111.1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修订和提交各级领导审批,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111.2 本办法解释权属办公室。
111.3 本办法V2.0版自2010年09月28日进行修订发布,自2010年09月28日起开始实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