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97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8-2011,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6、4.4.8、5.2.3、5.3.4、7.2.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日
4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4.1.16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 涂料防水层
4.4.8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5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5.2 变形缝
5.2.3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 后浇带
5.3.4 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水中养护14d后的膨胀率检验报告。
7 排水工程
7.2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7.2.12 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