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式)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a.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b. 活动性肺结核;c. 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d. 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2.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2.1洗手要求:
生产人员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洗手,并对手进行消毒:a. 开始工作之前;b. 上厕所之后;c. 处理被污染的原料之后;d.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e. 操作期间也应经常洗手,并对手进行消毒。f.脚手消毒池每天必须更换消毒液,其消毒液浓度必须保持在200~500mg/L之间
2.2 上岗前,必须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工作服(衣服、帽子、口罩等)每隔2天(或受污染有必要清洗时)清洗一次,并用200-500mg/L的84消毒液浸泡5分钟,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每天使用前紫外线杀菌30分钟。
2.3 生产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2.4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吐痰、抓脚、抓头发,抓体表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2.5 操作人员手部受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2.6 不准穿工作服、帽、鞋进厕所或远离生产加工场所。
2.7 生产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即勤洗衣服、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能超过甲缘1mm,甲缝内不准有污垢。
2.8 上岗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允许爬在操作台上或躺坐在操作台上。
2.9 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2.10未经公司领导允许或本车间负责人同意,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凡进入生产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要求的规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