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实施对建设单位的承诺,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良的服务,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服务。
第二节 工程程序
一、服务计划的制定
建筑安装工程自竣工交付前十天,由公司质安处会同工程处制定服务计划。
二、服务计划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建筑安装工程自竣工交付起,土建工程按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屋面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5年,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合理使用年限。装饰工程为2年。期限内应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每年三季度由各分公司对所有交工工程组织一次回访和服务,并做好记录。
对建设单位的投诉,在接到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人、财、物。
在承接工程前施工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均实施全方位的服务。
三、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合同签订前和服务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供和介绍公司的简介和工程质量情况。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由分公司生产经理组织质量、技术人员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搞好双方配合协调,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工程交付时,随同交工验收书向顾客递交建筑工程保修和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在接到顾客签署意见返回的质量修理通知书后,几各承建的分公司在三天内组织质检,根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凡是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属施工不妥造成的质量总是应由分公司指派专人进行及时的维修。
凡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应主要向建设单位说明和商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落实修理费用,由分公司派专人进行维修。
凡属保修其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谈,落实维修经费,仍由分公司派专人进行修理。
实行质量服务维修和回访反馈制度,凡经回访维修后经分公司质检人员复查合格后,应由维修人员三天内将建筑质量修理通知书送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置意见后方为有效。回访维修书一式三份,原件由分公司质安科保存,一份送建设单位,一份存公司质安处归档。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