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五河县孙坪安置区项目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煤三建五河县孙坪安置区二期项目一标段项目部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五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1-1)
发 证 机 关: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012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24日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五河县孙坪安置区土方工程。
工程地点: 五河县孙坪安置区 。
分包范围:五河县孙坪安置区工程范围内所有土石方。
分包劳务内容:土方的运输。
劳务报酬的确定:固定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承包人给定的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和承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工程量作为结算的依据;总工程量暂定37148m³,每立方单价8.8元人民币, 方式确定,(工程量以实际施工记录确定)
劳务分包方式: 综合单价承包方式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现行对应标准及规范。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四、工作目标要求
1、安全目标 无轻伤 以上事故发生
2、工期目标 以项目总体工期计划日期为准
3、文明施工目标 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4、材料节约目标:材料的消耗必须控制在合同要求的具体指标规定范围内,无具体指标要求的则要求在预算定额范围内或与项目约定指标为准。
五、合同价款
1、除工程设计变更外,本合同价款不因任何事由进行调整;
2、本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玖佰零贰元肆角整(326902.4元)具体总价以甲方与建设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
1、按月进度付款,乙方应于每月 23 日提交工程进度核算资料,甲方应于 5 日内给乙方办理结算单,于次月 30 日前付给乙方已结算工程款的 70 %。
2、承包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 %,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质保金,合同履约完成半年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领取劳务费用款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的税务及当月《劳务分包用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否则,劳务费用不予支付。
40、分包人名称及账号:
单位名称:五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河县支行
分包人银行账号:121 960 010 400 08247
七、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负责 证件、批件和规费等手续(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2、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3、向乙方解决好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4、负责总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资金流向及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9、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如乙方需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租赁,其租赁方法按处有关规定办理。
11、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作业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保管使用情况;查看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修复、返工、清退的指令。
八、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证件(原件复验)和有效复印件、劳务委派证明及参与本工程施工人员在乙方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3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按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
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方及相关部门的指令。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
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造成其他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修复和损失费用。工程竣工后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保运、保修。
1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质量与安全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甲方应按工序或进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应及时提出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质量的监督,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业主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处罚。
4、甲方应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应使用安全保护用品,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设置安全网。
十、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如需租用甲方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甲方接到申请报告后五日内应给予答复。对提供的施工机具、设备,性能应能满足施工要求。租用程序与费用按处所属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需另签订租赁合同。
2、对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保养和维护(修),对在施工期间,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提供的施工机具、设备及周材的损坏,应按损坏的程度予以赔偿。
十二、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员名单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乙方工程量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验收小组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不予结算。
4、乙方每月 23 日前上报预算书到项目部进行结算,逾期不予结算。
十三、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十四、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中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5、由于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按业主赔偿情况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十五、质量控制及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建设方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甲方或建设方认为隐蔽工程必须剥离或开口时,乙方必须按照指令对工程进行剥离或开口,并负责恢复,费用自负。
3、交竣工验收资料: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与之有关的交竣工基础资料的整理工作。
十六、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4、经检查,乙方不能达到甲方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未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
(1)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期延误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工程款不予结算,乙方负责无偿返修或返工,并承担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乙方拒绝改正,甲方有权另行调换施工队伍重新施工,工程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索;因修理或返工造成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如经修理或返工后仍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八、其他
1、乙方进场时,要向甲方上报施工人员名单(附1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书、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人员配备、工机具计划、劳动力计划、重要工序施工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所有入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场施工。
2、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甲方多余土方,由于现场无法满足堆放,由乙方无偿自行处理。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和解不成而导致诉讼的由 甲方法人所在地 人民行使管辖权。
5、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份,甲方执壹份。
6、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业主使用,工程质保期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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