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YJ合作社的调查中了解到,YJ合作社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分配盈余,占不到可分配盈余的60%,对公积金的管理不规范,社员也不是很清楚公积金的用处。另外,YJ合作社在盈余分配的时候先分股东的利益,依据股数分红及二次返利,然后再分配其他社员的利益,股利先分红有利于调动资本要素参与合作社的生产运行,但不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合作社面临的按股分红和按惠顾额返还盈余的矛盾较大,更难以形成按惠顾额返还盈余为主的利益分配机制。
YJ合作社利益分享水平较低,不具有实质性功能,合作社仅仅为农民提供技术性无偿服务,在销售与购买上并没有实现统一,与企业联结与谈判上没有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导致了企业与农户的松散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松散型利益联结机制(市场自由买卖)是指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己加工的需要量,在市场上随机收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双方不预先签定合同,自由买卖。所以大多数社员并不能真正享受到合作利益。
YJ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存在较多问题,内部产权联结水平还较低,产权模糊、混乱,利益分享水平也较低,合作社更多的停留在提供农资、信息服务。根据第2章的理论,YJ 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较松散。
3.4制约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因素
3.4.1负责人合作意愿淡薄
负责人与社员的合作意愿淡薄,发起人在利益问题上更多的是关注资本的贡献度,他们更多的是关注加入合作社后能分配到多少利益,这个矛盾导致了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不紧密。
3.4.2社员整体素质偏低,只关注短期利益
YJ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是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大多不清楚合作社的作用和好处,不了解他们的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对农户的调查中,我了解到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看到身边的人从中捞的好处,他们也想有这个利益,所以就考虑入社。他们只关注自己每年能得到多少利益,不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3.4.3合作社内部治理规范程度较低
虽然每年会组织两次社员大会,但在重大事务决策上只是听取了少数人的意见,而且决策权也只是在少数人手中,这个违背了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另外有些已经设置好的部门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基本上没有运作起来,合作社的管理只是流与形式。
3.4.4缺乏相关指导和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促进了我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每年的数量以较快的速度在增长,但是偏面的追求数量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发生。我了解到负责人并不满意的具体的扶持工作,他谈到没有深入的了解专业合作社的需求,缺乏相关的指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