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结合泰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签证分工程计量签证和工程现场签证。工程计量签证是指施工图设计所反映的工程量的计量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或合同约定范围以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所耗用的工、料、机和其他费用。下列情况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
1、申报方案未经审批,施工单位擅自组织实施而发生工程量;
2、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
3、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量。
三、工程签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要求签证程序到位、数据真实可信。
四、工程签证实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负责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签证管理程序共同完成。
(一)工程计量签证
施工图设计上的工程量在工程计量签证单中体现,施工单位将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计量签证单报监理单位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二)工程现场签证
1、因建设单位工作任务指令而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工作任务书面通知完成后,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2人)按现场测量,报分管领导核实后签字认可。
2、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的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预先申报,申报资料应包括增加工程名称、位置、范围、工程量增加原因、处理方案与措施、主要工程量及预算书(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并要求附平面图、测量检测数据、图片等资料。
3、方案申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领导批准实施。单项签证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总批准;单项签证预算在1—2万元的,报主管副总批准;单项签证预算超过2万元的,报开发区分管领导批准。在施工单位提交方案申报单后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2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单位领导在收到申报单3个工作日内批复。
4、施工单位按方案申报单批复组织施工,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按现场测量,报分管副总核实后签字认可。
5、工程签证应采用开发区统一坐标系统或施工图桩号定位、黄海高程及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凡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签证工程量而不能直接签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和工程金额;确实不便计算工程量的,可签证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不得考虑其他因素以增大数量。
6、签证单可先在现场草签,但正式签证单必须根据草签单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签证单一式叁份,参与签证的单位各留存一份。
7、对未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五、施工单位应在每月底编制已完工程决算书,上报该月工程完成情况。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