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艺术教育保障,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测评依据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教体艺教基〔2015〕5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艺术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三、测评目的
(一)了解和衡量学生艺术素质的个体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
(二)了解学校艺术课程实施及课堂教学状况,以及影响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
(三)了解本地区小学生艺术素质的总体水平以及不同学生的差异情况。
(四)落实教育部关于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逐步作为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的相关要求。
四、测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测评工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基本规律,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通过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教师,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中小学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
(二)发展性原则。测评工作既关注学生艺术素质水平,也关注艺术课程的开设、教学和管理;既关注艺术教育器材、设备和场地建设,也关注教师配备、教学理念和评价机制,全面分析艺术教育成果、条件、师资等方面的关系。通过素质测评和分析为我校艺术教育提供建议,达到改进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三)整合性原则。测评工作纳入学校全局工作安排,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等相关工作阶段、环节有机进行。
(四)操作性原则。遵循“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公平、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测评方式方法,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和测评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
五、艺体测评组织机构
组 长:冯红星
副组长:赵海波 康 敏 冯 涛
成 员:刘 珲 王忠强 蒲晓东 周公让
冯甲良 曾 星 周忠民 陈志义
六、测评内容
主要测试小学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艺术欣赏及艺术表现能力;测评结果按教育部下发的指标体系呈现。
七、测评方式
(一)学校测评。
1、测评内容:
(1)学习性测评。主要按照教育部“基础指标”要求,对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
(2)学科性测评。主要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通过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3)发展性测评。主要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包括校级艺术活动)中展现的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镇教委及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2、测评对象:本校全体学生。
3、测评人员:以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实施测评,采取任教教师回避原则。也可采取校际联合组织测评。
八、测评结果使用
(一)学生个体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升学录取参考。
(二)学生群体测评分析结果纳入县域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汤峪镇中心联合小学
2015.10.8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