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9
2025-10-05 17:18:31 责编:小OO
文档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保证爆破作业安全,严格现场监督检查,堵塞火工材料管理漏洞,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依据公司《钻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定制本规定。

一、 基本职责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1、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做好项目部爆破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深入现场严格监督爆破施工安全,及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和爆破器材库管人员;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员工(包括民技工)进行爆破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意识、爆破安全基础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及时对进场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

   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主持(或)参加本项目部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定制盲炮处理的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参与项目部爆破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隐患。

   5、参与爆破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

   6、跟据不同爆破施工项目,指导编制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督促落实。

 (三)、爆破器材库工作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

   2、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严格执行火工材料领、用、退库管理,并做到帐目清楚,记录详实。

   3、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4、参与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爆破队长职责

   1、领导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监督爆破作业人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五)、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细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火工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爆破现场安全员职责

   1、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负责爆破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爆破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监督落实现场“三工”活动。

   3、督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并负责爆破日志的记录。

   4、监督并检查爆破警戒人员是否到位,抓好警戒防护措施的落实。

   5、参与爆破事件(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七)、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火工材料采购、运输、库存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管理;负责爆破施工作业过程的现场协调与组织。

二、 爆破设计与实施

 (一)、大规模露天爆破、深孔爆破、拆除爆破以及特殊环境下的其他爆破工作,必须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

  (三)、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说明书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四)、爆破设计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以爆破设计为依据,禁止无设计进行装药爆破。

   2、爆破设计方案或爆破说明书、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完成。

 (五)、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将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经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施工管理部门会签后呈报项目总工审核,上报监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审批同意后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复印件必须下发至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质量保证部、爆破作业队,必要时上报主管单位。

  (六)、爆破设计方案的实施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接到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批复件后,在正式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到施工部位及作业层,交底程序及内容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程序》AQCXa446.1执行,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在爆破作业施工前一天,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应依据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爆破作业队及相关单位(部门)下发“爆破作业通知单”写明爆破部位、爆破类型、爆破药量、爆破时间、影响范围等内容。

  (七)、爆破作业前,爆破队必须依据项目部总工批准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提交每次爆破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需用量计划,报施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交安全环保部申请领用手续,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八)、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经机关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九)、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作业现场及周边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6、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7、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8、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9、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十一)、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十二)、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采用风吹或水洗方法对钻孔作业面和炮孔进行清理,刚打好的炮孔温度过高不宜立即装药。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孔内泥浆石粉是否清理干净;遇照明不足、泥沙未处理或可能有溶洞涌水时,禁止装药爆破。

   3、使用木(竹)质炮棍装药。

   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竹竿或木制长竿处理。

   6、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7、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油炸药。

  (十三)、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和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禁止在深孔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十四)、爆破警戒与信号

   1、项目部爆破时间为:夏季  中午11:30时~12:00时,下午18:00时~18:30时;特殊情况时,报相关主管领导批准;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地面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和路障,并挂上“爆破警戒线,严禁入内”的标志。爆破现场插红旗,装药结束后竖黄旗。

   3、爆破前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爆破警戒信号的发出,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告知装药已结束,在危险区域的人员、设备准备撤离;

    第二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外,或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三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四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人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负责爆破警戒的人员在爆破警戒时,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认真检查人员撤离、警戒标志到位、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警戒无漏洞。

  (十五)、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爆破后,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爆破作业人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队(班)长同意,发出爆破解除信号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和爆破警戒区域。

    4、每班爆破后,爆破作业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十六)、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作业人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有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

    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

三、 爆破器材运输与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

  (一)、爆破器材装卸安全要求

    1、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2、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3、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远。

    4、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座;在雷电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的安全要求

    1、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运送爆破器材禁止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运送;

    3、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

    4、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中加油或修理,严禁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内。

  (三)、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爆破器材库里。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外协队或个人保存。

  (四)、采购部门严格控制火工材料的一次采购数额,每个库房的存量不得超过其设计容量。

  (五)、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六)、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等带电仪器和设备。

  (七)、库区必须昼夜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八)、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九)、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领用人员不得进入火工材料库或发放间,火工材料发放应由仓库管理人员搬出,严禁在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内发放火工材料。

  (十)、爆破器材销毁的一般规定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按规定要求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填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

    3、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准进行。

    4、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破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5、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留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四、 附  则

  (一)、一切进行爆破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时,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附则解释。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