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县〔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乙方(应聘人):
根据《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06]162号)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乙方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 市(州) 县 乡 岗位服务2年。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和县乡村的领导与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5、享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待遇及相关优惠。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乙方聘任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落实相关生活待遇。
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岗服务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纪律,乙方在服务期间无故脱岗20天、累计脱岗30天,做辞退处理;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第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期满协议失效。
第六条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服务县(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申请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本人明确以上条款的各项内容,同意签订服务协议。签订人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 务 协 议
(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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