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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处罚条例
2025-10-05 17:07:45 责编:小OO
文档
项目经理、施工人员

工作规范及处罚条例

1.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配,服从物业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除名);

2.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规范、工序、工艺要求、工程进度、工程验收标准及整改要求进行施工,并即使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违者每次处罚20元);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及环境日日清》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违者每次处罚20元);

4.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佩带公司统一发放的衣、裤、鞋、帽(违者每次处罚50元);

5.确保施工现场(楼道)环境整洁,每日收工时,必须将本工种的垃圾全部袋装并搬运到指定地点,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若小区没有指定垃圾堆放点,垃圾袋装并三天清理一次(违者每次处罚20元);

6.施工时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违者每次处罚20元);

7.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卫浴洁具、地板、电器、灯具、家具、门、五金、等成品用公司专用保护膜全封闭保护)(违者每次处罚50元,同时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入户防盗门、小高层入户大门外两侧(原建筑)墙角;

2免漆地板保护,窗台板、台盆柜、厨房矮柜、灶具、浴缸、楼梯踏步板、鞋柜、电视柜等。上述须用公司专用瓦轮纸保护(配以美纹胶带纸粘贴); 

3开关插座、灯具、油烟机、落水管口、煤气表、水表、可视电话等须用美纹纸封边或塑料袋包好;

4铺设在地上的水电线管两边需用龙骨固定保护;

5门窗套须用专用直角铝条保护(配以胶带纸粘贴);

6地砖(包括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须用公司专用地面保护膜保护;

8.做到定员定岗,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严禁使用没有签约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注:施工人员必须到公司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并签约《施工人员责任承包协议书》,领取《施工人员上岗证》)。

9.不无故延误工期,如离岗、停工须以书面形式请假。严禁无证上岗、无故脱岗(违者每次处罚20元)

10.严禁擅自增加或变更设计方案。变更项目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违者每次处罚200元,并整恢复原方案)

11.上道工序工程如不达标,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如不达标,决不进行表面工程的施工(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12.胶合板材、胶水、油漆涂料等具有环保指标要求的材料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材料商配供点提取(违者每次处罚200元并返工)

13.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制度,严防人身伤害、火灾、水灾、失窃及损坏物件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带电、带水、带气施工,严禁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明火施工时,必须凭《明火施工单》施工(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14.施工现场水电使用规定:

15.施工现场用电须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16.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17.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18.暂停施工或收工时应切断水源、电源(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19.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0.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违者每次处罚20元并进行有效修复)

2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违者每次处罚50元)

2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违者每次处罚50元)

24.电管线材应集中一处,平放在墙脚边,严禁四处乱放,撒落一地。(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5.洁具等应放置在车库一角,龙头等五金配件应存放在专用箱内。(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6.墙地砖应整齐堆放在靠近厨卫阳台的一角。水泥、黄砂应装袋放置在客餐厅一侧。(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7.木料可搁放在阳台,各类板材可平放在空余房间,总厚度不超过50cm。(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8.油漆涂料、胶水、小五金应放置在空余房间的一侧。(违者每次处罚20元)

29.灯具应集中堆放在卧室书房,插座开关及配件应放置在专用箱内。(违者每次处罚10元)

30.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违者每次处罚20元)

31.各工种在当日收工前必须清扫施工现场和楼道,根据上述要求整理本工种材料。还应将本工种垃圾及时装袋并堆放在小区物业指定地点。(违者每次处罚20元)

32.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违者每次处罚50元)

33.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每只烟头处罚100元)

34.严禁让儿童或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罚100元)

35.严禁在施工现场炊事(违者处罚100元)

36.严禁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和有监理人员现场看管)(违者处罚1000元)

37.严禁使用煤气和电炉(违者处罚1000元)

38.严禁将花线、弱电线代替动力线和照明线使用(违者处罚100元)

39.严禁将照明灯泡靠近木材、油漆等易燃物品(违者处罚1000元)

40.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违者处罚500元)

41.严禁在未关闭电源(总阀)、水源(总阀)、门窗的情况下离开施工现场(违者处罚5000元)

42.严禁在不牢固的脚手架上作业(高空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辅助、看管)(违者处罚5000元)

43.严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地面、墙面上打眼(违者处罚500元)

44.严禁在施工现场积存大量可燃材料,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45.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沉重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与空心楼板(立柱)上打孔安装埋件(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46.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47.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48.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4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违者每次处罚50元)

50.严禁在欲铺实木地板的地坪上拌水泥沙桨,违者处罚1000元

51.防盗门锁手柄须用美纹纸包贴,违者处罚20元并限期整改

52.严禁“地砖压墙砖”的工序做法,违者处罚300元

53.严禁“地砖压门套”的工序做法,违者处罚300元

54.严禁“门槛压门套”的工序做法,违者处罚300元

55.铺贴30×30地砖前应先将“找平”工程完成,严禁干铺法,违者处罚300元

56.项目经理在统计工程量时,必须“按实计算”,不谎报误报,违者每次处罚500元(允许误差在2%之内)

57.进场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必须与预算相符,违者处罚500元

58.任何施工人员因故停暂施工后离岗都取得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经理、工程质量督察员的口头同意后方可,若擅自停工者每次处于100元的罚款。

59.对无故拖延内部工期的项目经理给予每天50元的罚款

60.对无故拖延施工合同工期的项目经理给予每天100元的罚款

61.项目经理在隐蔽工程完成后(如:防水工程、龙骨工程等)饰面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前24小时即隔天通知质检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拍摄。项目经理若违反此项规定将对已完成的饰面工程进行拆除;质检人员若违反此项规定将支付该项目施工人员的误工费(每人每天80元)。

62.因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的原因而致使业主的有效投诉且导致媒体曝光的,对该项目经理予以每次500元的罚款。

63.因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的原因而致使业主直接向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有效投诉的,对该项目经理予以每次300元的罚款。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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