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加快普通高中实验室、功能部室装备的规范建设,现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指导方针
实验室及功能部室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实践和个性化教育。
二、包含内容
《规范》含16个实验室(功能室)装备标准,分别是:物理实验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探究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馆)、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演示教室、视听阅览室、图书馆(室)。
三、建设原则
实验室及功能室的建设,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应有一定的前瞻性,改建、扩建实验室及功能室时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实验室及功能室今后的发展;有利于探索实验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环境;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有利于各种信息媒体传播设备的使用;注意营造浓郁的科学氛围,注意环境保护,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技术依据
在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方面,根据建设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教备厅[1990]037号)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信息技术教育功能教室和图书馆(室)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教基[2000]33号)、《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教基[2000]34号)及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配备标准
《规范》将实验室及功能室装备分为“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两个层次。“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及功能室建设必须达到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同时,《规范》也留有一定的扩展空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性发展的实验室及功能室,以满足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和数量,按陕西省教育厅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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