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教体字[2009]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效地发挥此项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审推荐原则
1、“四重”原则:即重水平、重能力、重创新、重业绩。
2、“四公开”原则:即公开、公开指标、公开推荐、公开结果。
二、推荐内容和标准
(一)凡推荐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条件。
(二)对推荐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分别从基本条件、业绩成果、教育教学水平能力三方面进行积分,其中基本条件权重15%,业绩成果权重30%,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权重55%,重点考察教育教学水平能力。
(三)以上三项说明以长教体字[2009]21号文为准。
三、组织领导及推荐程序
(一)成立评审推荐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杨宝宏同志为组长的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11人。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一线教师(中、高级职称)、三处人员,其中一线教师比例达60%以上。领导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情况报教体局。
(二)评审推荐程序
1、组织学习文件,宣传职评,学习积分方案。
2、教职工个人申报。
3、展示申报人相关材料。
4、核实申报人的报名条件,确定积分人选。
5、小组评议、积分、排序。
6、公示积分结果。
7、按规定时同上报积分结果(按积分人数的三分之一上报)。
四、积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大专3分,本科5分
2、教龄:每年记1分,在一中工作每年记2分。
3、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在一线工作每年记10分,在处室工作每年记5分。
4、满工作量者每年记10分,在九年级任课的教师每年加记5分。
5、校级领导、中层领导满工作量者每年记10分。
(二)业绩成果:以或教育主管部门、业务部门正式下文公布,颁发证书为准,证件均指任现职以来。
1、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获国家、省、市、县、校奖者,每项每次分别记20、15、10、5、5分。
2、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10分;评奖论文每篇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记4、3、2、1分。
3、教研课题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记20、15、10、5、5分。
4、课件和教具制作,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记5、4、3、2分。
5、辅导教师奖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记4、3、2、1分,最高记10分。
6、模范班主任奖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记20、15、10、5、5分。
7、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按省、市、县每次记6、5、3分。
8、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省、市、县分别记8、6、4分(只记一项,结业证不记分)
9、其它荣誉奖,按国家、省、市、县、校每项每次分别记5、4、3、2、1分,最高记6分。在新闻部门、教育网上宣传学校的稿件,按省、市、县分别记5、4、3分。
10、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积10分,连续担任者每年加记2分,九年级班主任加记4分,同一项活动只记一次。
11、教学技能大赛获奖的教师按国家、省、市、县、校分别记10、8、6、4、3分,按最高层次只记1次。说课比赛按市、县、校分别记5、5、4分。
12、参加高招监考及服务工作人员每人积2分。
(三)教育教学水平能力
1、备课;近二年来被评为优秀教案的教师,每次记2分。
2、作业批改优秀者,近二年来,每次记2分。
3、听课,完成任务者记5分,多一次者加记1分,评课每次记1分(近二年来)
4、上学校公开课者每次记15分,被评为优质课者每次加记5分(近二年来)
5、教学成果奖:近二年来期末考试中获单科前三名者,每次按名次计15、12、10分,其余名次计6分。物理、化学获前两名者依次记12、10分。其余名次计6分,政、史、地、生第一名记12分,其余名次记6分。下乡教师前推一年积分。体、音、美、微教师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获省、市、县、校奖励的,依次记20、15、12、10分,一年举行一次活动的,按该项积分的2倍积分。
6、学科抽测竞赛奖,在市教研室组织的全市性学科竞赛中获前三名,每次记10分(近二年来)
7、处室人员工作成果奖分两档,按1:1比例分档。一年一次。一档记30分,二档20分。校级领导记50分,中层记40分。
五、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工作严重失职,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年内)。
3、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予推荐。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当年不予推荐。
5、没有下乡支教或下乡支教综合评定不合格者。
6、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当年不予推荐。
7、违犯计划生育,三年内不予推荐。
8、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教师、校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予推荐。
9、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病假两个月者,当年不予推荐。
本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校委会审定,报教体局批准后执行。原有积分办法停止执行。
长葛市一中
2009年4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