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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企业效能监察的主体必须是监察部门或行使相关监察职能的部门。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一样,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处分权,这些权力是强制性的,是自上到下、是由外到内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特有的职能是由企业对部门的职责赋予出发点不同决定的。因为,在企业各相关管理部门中,监察部门是企业出于为了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特赋予其对可能损害所有者利益的人、行为和事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制止和告诫、对损害所有者利益的人、行为和事进行调查、检查、并对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从业务上对口企业外部的检察机构,但对于其他行政业务部门,企业出于对所有者利益的不断创造,赋予了其对经营业务事项的管理权、检查权、调查权、处置权,与赋予监察部门的权力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只有企业监察部门才具有这种监察职能,正因为监察部门具有这种外部的强制性的监督检查职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效能监察在企业的有效运行和开展,才能使效能监察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04年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与有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针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研究和提出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组织调查研究和项目跟踪监督,纠正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分析查找企业管理、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归档,宣传交流经验,及时主动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等。
在强调监察部门是企业效能监察主体的同时,也要看到,他同其它业务管理部门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业务上又处于同一管理层面上,在机构设置上也与其他部门平行相处,而业务部门作为企业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本身就肩负着业务监督与管理的双重职责,而且他们对企业本部门业务管理情况最熟悉,也最有能力、最有专业优势,因此,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作为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专业力量,充分利用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按照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内容、方法来开展工作。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