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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2025-10-05 17:08:07 责编:小OO
文档
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暨当量成绩B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 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2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学习量(工作量)和成效的考量,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应体现大学品味,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 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

◆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

◆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

◆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

◆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

(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

◆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

◆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

◆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

注: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二章

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置换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即申请免修),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置换20学分。

第五条本学分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根据《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院将本学分的评定材料按照“毕业设计档案”的管理方式存档。

第二章 学分项目赋分细则

“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学分依照《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第十一款赋分,本章是对该款内容的详细解释。

第一条科技竞赛类*  

对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科竞赛、专项竞赛活动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获奖人员等差递减0.5学分):

1. 参加全国性竞赛:

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 10 学分,其它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b. 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3 学分;

2. 参加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竞赛:

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7 学分,其它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b. 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1 学分;

3. 参加全校或市级竞赛:

a. 项目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4 学分,其它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b. 项目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0.5 学分;

4. 参加本学院举办的竞赛:

a. 获特等奖计4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

b. 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0.2 学分;

注: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的个人单项奖,最高可计2学分,并可以与本条其它学分值累加计分,计分上限5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未获奖的凭指导教师签字证明。

第二条论文著作类*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为北华大学)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 

1. 被 SCI,EI,SSCI 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12 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8、6、4、2学分; 

2.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 6 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4、3、2、1学分; 

3. 国内一般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 4 学分,第二作者计 2 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不计学分。 

4. 在增刊、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2学分,其余作者不计学分;

5.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主编计12学分,副主编计6学分,参与编著者计2-4学分;非公开出版的著作,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3学分,参与编著者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三条科技成果类*

(一) 参加教师正式立项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实验设备改造)、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奖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 

1. 国 家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0、15、12 学分; 

2. 省 部 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8、6 学分; 

3.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6、4、3 学分; 

4. 院    级:最高奖级计 2 学分,各奖级按 0.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0.5 学分;

5. 专    利: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完成人计6学分,一般成员计3学分;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完成人计4学分,一般成员计2学分。 

注:上述鉴定成果或奖级不明确的,学院视具体情况研究后计算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二)上述项目已结项,但项目尚未获得鉴定成果、奖级,按照结项书中完成人顺序,参加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

 1. 国 家 级:第一完成人计10学分,其他人递减1学分,最低不少于 4 学分;

 2. 省 部 级:第一完成人计 5 学分,其他人递减1学分,最低不少于 2 学分;

 3. 校、市级:第一完成人计 3 学分,其他人递减0.5学分,最低不少于 0.5 学分;

 4. 院   级:第一完成人计 1 学分,其他人递减0.2学分,最低不少于 0.2 学分;

注:上述项目若已申报成果鉴定,按照申报级别(国家、省、校市、院),对应上述申报级别,所有人分别加上 2、 1、 0.5、 0.2 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申报书、结项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类*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考试),获得职能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

1. 获初级证书(Ⅱ级)者计 1 学分,如:数控初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计算机绘图师证书;

2.获中级证书(Ⅲ级)者计2 学分,如:数控中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三维数字建模师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

3. 获高级证书者计 4 学分,如:数控高级操作工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证书;

4. 获本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者,可计 2 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五条外语水平考试类#

获得国家英语(非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者计 1 学分;六级计 2 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六条全国计算机考试类#

1. 获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Ⅱ级证书计 1 学分,Ⅲ级证书计 2 学分;

2. 获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

Ⅱ级证书计 1 学分,Ⅲ级证书计 2 学分;

3.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如AUTOCAD、CAXA、ANSYS、SOLID WORKS等专业软件),获得合格证书者:

a. 初级证书计 1 学分,如:CAD Ⅰ、Ⅱ级证书、初级程序员证书;

b. 中级证书计2-3学分,如:CAD Ⅲ、Ⅳ级证书、程序员及高级程序员证书;

c. 高级证书计3-4学分,如:CAD Ⅴ级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七条科技创新活动类*

1. 学生自主研究项目中取得一定成果(阶段性进展),根据完成质量、难度、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等级认定:

a. 认定为初级,给第一完成人计 1-2 学分,其它参与完成者按照排名顺序递减0.5学分(题目较简单,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只对1人进行认定);

b. 认定为高级,给第一完成人计 3-4 学分;高级的认定需参加学院定期进行的公开答辩,项目完成人要对自己完成的成果进行介绍,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由专家组进行评,其他参与完成者按照顺序递减(根据项目难度确定人数和最少学分值,原则上最多5人/组)。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生的“阶段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或项目立项书(合同书),答辩小组评分意见(仅高级认定)。

注:结合第三条中的(二、一)款,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同阶段申请学分并累加,但累加结果不超过第三条(一)款中的对应学分。

2. 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实验设备改造)、技术开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阶段性进展),参照上一条款之规定给予相应学分。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学术报告活动,整理形成报告摘要,每次可获得0.2-0.5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报告摘要”;

4. 辅助教师完成大学生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所起的作用、工作量、工作态度等方面,由负责培训的教师给出评语;根据评语和培训效果,经学院认定,学生可获得1-3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培训工作总结报告”(有培训教师的评语);

5. 辅助教师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工作:

在《培养方案》的“特色实践环节”中的“科技创新实践导引”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助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学生(科研助理发挥“一带三”辐射作用),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可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有创新基地评语)、被指导学生的书面证明。

6. 辅助学院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

在正常教行过程中,学院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参与教学管理机会,如教学信息员、教学管理助理、创新委员、实验助理等。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该申请进行评定,根据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

7. 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

在课堂实验教学或开放实验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实验助理)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藉此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并拓展学生素质。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该申请进行评定,根据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创新性、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

8. 设计制作科技作品

a. 设计、制作小产品、小发明(提交实物),并有详细的研制报告,学院组织评审,并根据创新性、难易程度、完成质量、研制报告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被评定合格的,申请者计 1-4 学分(成果参赛或参展的,按照第二章第一条评分,不重复评分);

b. 对于学院网站制作、宣传类作品设计制作,可参照此条款执行。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实物、研制报告(含实物照片或效果图、指导教师评语)。

9. 自拟实验方案,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形成规范的实验报告,经学院评定为合格以上,申请者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实验报告(含指导教师的评定成绩)。

10.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实验设备维修,根据指导教师评语及完成效果,经学院评定为合格以上,可按以下标准计分:

a.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教学模型并撰写研制报告,主要制作技术负责人计1-4学分,其它成员计0.5-2学分;

b. 或协助教师完成重要设备维修,撰写维修总结报告,对有突出贡献者,可计1-4学分;对于积极参与者,可计0.3-1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研制报告或维修总结报告、实物(图片)、指导教师的评语。

11.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题讲座:

作为主讲学生,根据讲座内容和效果,经学院评定,可获得1-3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讲稿。

12. 参加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的级别及名次,可按以下标准计分:

a. 完成国家级项目:结项第一负责人计6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递减1学分;

b. 完成校级项目:结项第一负责人计4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递减1学分;

c. 完成院级项目:结项第一负责人计2学分,其它人员按排名递减0.5学分;

d. 上述项目尚未完成: 学生可根据阶段性成果或进展申请学分,由学院根据参与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第一完成人申请学分上限为对应级别最高学分的一半,其它人员的学分依据参与完成情况的排名递减。

        注:阶段性成果所获得的学分可累加,但累加值不超过对应级别的最高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已完成的项目需要提交“结项证明”,未完成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审批证明”、“阶段总结报告”。

第社会实践活动类#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社区服务、青年志愿者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 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校)各级表彰者,依次计8、7、3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相关报告或发表的论文;

2. 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总结报告评比中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学分,优秀奖计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计0.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相关报告、参加实践活动证明;

3.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未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凭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可申请获得0.5-1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总结报告、参加活动证明或活动负责人签字。

注:以上学分不兼得。

第九条文体活动类#

文体活动系指参加文体比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

1. 参加国际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a. 个人前三名分别计8、7、6学分,其余名次或不计入名次者计3学分;

b. 集体项目前三名,每个成员分别计7、6、5学分,其余计2学分;

2. 参加全国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a. 个人前三名分别计5、4、3学分,其余计2学分;

b. 集体项目前三名,每个成员分别计4、3、2学分,其余计1.5学分;

3. 参加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a. 个人前三名分别计4、3、2学分,其余计1学分;

b. 集体项目前三名,每个成员分别计3、2、1学分,其余计1学分;

4. 参加校级赛事并获得名次者:

a. 个人前二名分别计1.5、1学分,其余计0.5学分; 

b. 集体项目前二名,每个成员分别计1.5、1学分,其余计0.5学分;

5. 若体育破记录,则所获得的学分为上述对应级别最高学分的2倍;

6.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a. 其主要策划者、导演计 2 学分;

b. 主要演员计 1学分;非主要演员(如合唱类集体项目参演者)计0.3学分;

c. 个人项目获奖者加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加0.3学分;

7. 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a. 其主要策划者、导演计 1 学分;

b. 主要演员计 0.5学分;非主要演员(如合唱类集体项目参演者)计0.3学分;

c. 个人项目获奖者加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加0.2学分;

8. 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裁判、勤杂、宣传报道等人员均可计0.3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获奖证书、参加活动证明等。

第一十条素质拓展教育类#

完成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种素质拓展教育活动,并按要求撰写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者,可计0.5-1学分,该学分与第第2款不能重复计分,二者取最高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总结报告”及参加活动证明。

第一十一条体质健康#

学生体质测试连续四年优秀者,可计 1 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测试成绩证明

第一十二条免修(学分置换)

免修(学分置换)是指学生不必参加某一课程的授课及考核,直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免修需具备如下条件:

1. 免修课程限于“培养方案”中“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含毕业设计)所列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多门课程;

2. 学生累计获得的科技创新(即带“*”的项目)学分记为X,X值的最低标准为K(K>4,K值由学院每学期公布),欲免修课程的学分为m;当X>K且X-K≥2m时,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3. 免修申请(必须经过公开答辩),经学院批准后,免修课程的成绩分为及格、中等、良好、优秀四档。

注:批准免修不冲抵科技创新学分X值。

第三章 学分申请程序及受理规则

第一条 申请程序

1.学生对照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或本《细则》,填写《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或《北华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以下统一简称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相关责任人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

3. 创新委员将上述材料收集并报送学院,学院审核批准后资料存档并记录成绩。

第二条 受理规则

1. 对于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学院将随时受理及审批;

2. 《申请表》不规范、栏目填写不齐全,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学院将不予受理;

3. 对弄虚作假者,参照《北华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北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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