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业务联系方便、快捷,本着节省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员工需配备固定手机号码并向公司及有关客户公开号码,保证每日24小时开机。
第一条 话费补贴标准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工,每月300元。
二、总公司各部门经理,每月200元。
三、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每月200元。
四、总公司内勤人员,每月50元。
五、经营开发部市场人员,每月100元。
六、特殊情况按总经理批准的额度执行。
第二条 手机费凭手机费报销。
第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 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 有限公司
20 年10月29日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