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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隧道瓦斯防治措施
2025-10-05 17:10:33 责编:小OO
文档
隧道瓦斯防治措施

隧道施工中可能遭遇的瓦斯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为此,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从隧道进洞之时起,便开始启用瓦斯自动连续检测监控和瓦斯电闭锁系统,配置隔离式自救器、矿灯、灭火器等必要的防范设施、器材、装备,并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各种应急预案。一经发现瓦斯,立即管理升级,加密监控网点,增加防范措施,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1、成立瓦斯防治机构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安全科长和进出口施工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瓦斯防治领导小组,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项目分部成立以项目分部负责人为首、监控负责人、瓦检负责人、电钳工、内燃机操作手、运输车司机、班组作业人员参加的瓦斯治理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施工工区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3)瓦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立、运行、管理由协作机构重庆交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在隧道两端各安装一套监控系统,实现瓦斯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控,并与电气设备实现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4)隧道进出口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人员,实行瓦斯人工巡回检测,采用瓦检仪、便携式全自动检测报警仪、测风表等测定瓦斯浓度和风速。人员和仪器仪表由项目部配置,施工队具体管理,实现风量、瓦斯浓度的人工巡回检测。

2、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制度

建立下列以瓦斯治理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1)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瓦斯事故追查、奖惩制度。

(3)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4)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5)瓦斯检测、监控、报告制度。

(6)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7)瓦斯隧道动火及安全警戒检查制度。

(8)应急救援与抢险制度。

(9)瓦斯隧道用各种仪器、设备、设施等的检查维修检定制度。

(10)进出洞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自救器和矿灯领发使用制度。

制度的内容详见《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A1合同段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加强瓦斯隐患的排查治理

(1)进洞后,项目部每旬、项目分部每周、班组每班必须进行瓦斯隐患的排查,项目部由安全科长组织,项目分部由分部负责人组织、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对隧道内所有作业点、瓦斯涌出点、易积聚瓦斯地点、疑似瓦斯涌出点的瓦斯浓度、风量、风速、执行瓦斯防治措施的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的排查。

(2)班组排查出的瓦斯隐患能处理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项目分部和项目部研究处理。项目分部和项目部组织隐患排查后,必须立即召开安全办公会,总结、安排、布置、评比隐患治理工作。

(3)隐患的治理必须坚持“定隐患、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整改时间和复查治理结果”的“四定一查”的原则,瓦斯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施工。

(4)建立瓦斯隐患治理台帐,实行隐患跟踪、检查、销号制度。隐患不销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通风可靠

(1)各洞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压入式通风。横洞贯通后,在通道中部安设高压风三通闸阀和瓦斯传感器,以备瓦斯在横洞中积聚时,利用高压风吹散积聚瓦斯。

(2)隧道施工后,通风工每旬对隧道内的有效风量进行测定。在每条隧道内风流稳定处安设风速传感器,对隧道内的风速进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监控。随时根据隧道内同时作业最多人数、最多炸药数消耗量、同时工作最多内燃设备功率、瓦斯涌出量验算供风量,确保风量满足需要。

(3)通风设备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和专用开关供电。主电源为系统电源,备用电源为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加强自备电源的维护检修,确保完好,一旦系统停电,自备电源必须在15min内投入使用,在采用自备电源通风期间,停止隧道内施工活动。

(4)与供电单位签订专项协议,约定停电必须提前告知,严防突然停电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引发爆炸事故。

(5)风机、供电系统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风筒由通风工负责管理,保持风筒吊挂平直、缝环必挂、双反边接头,随时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风筒漏风、破口,必须立即进行修补或更换。通风工及时延伸风筒,风筒出口到掌子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6)当发现隧道内风速低于0.25m/s、或风速虽然满足要求,但风量不足以稀释隧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时,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总工,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准确探测前方瓦斯地质情况

(1)隧道开挖前,采用TSP系统和红外线探测前方是否存在断层、裂隙、地下水等可能出现瓦斯的不利地质情况。

(2)按设计要求布置前探钻孔,通过钻孔了解前方地层岩性、构造、地下水的发育情况,一旦发现钻孔内出现瓦斯,必须立即报告,并封孔进行压力、流量测定。

(3)每循环开挖后,地质人员认真进行地质素描,仔细分析和判断是否揭露出断层、透镜状储集砂体、岩性是否发生突然变化、地下水涌出是否异常等情况。

(4)瓦检员对掌子面的断层、透镜状储集砂体、岩性突然发生变化和地下水涌出点的瓦斯涌情况进行检测,并作好相关记录,发现瓦斯或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

(5)通过超前探测和预报,认真分析所收集到的资料,提前制定、采取有效的防治瓦斯措施。

(6)为防钻孔施工时钻通具有压力的瓦斯通道,致使瓦斯突然喷出而引发瓦斯事故,在钻孔时,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①采用防爆型钻机钻孔。在钻孔开始前,应对钻机和向钻机供电的线路、接线盒、开关等用供电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可靠。

②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确保准确。对断电仪进行检查和校验,确保灵敏,一旦瓦斯超过0.5%,能自动切断电源。

③在钻孔前,在孔口上方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对钻孔附近的瓦斯浓度进行连续不间断监控。

④钻孔期间,洞内严禁动火作业,严禁一切内燃机械、运输车辆在洞内运行。

⑤钻孔时按排一名瓦检员在施钻地点值班,随时对钻孔附近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

⑥施钻人员携带便携式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钻进,采取加大供风量的方法降低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能降到限值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上报项目部研究处理方案。

⑦所有施钻人员上班前必须在矿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并随身携带。当瓦斯喷出,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上升较快时,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快速徒步出洞。

⑧前探钻孔必须采用水钻,严禁无水钻进。

6、切实开展瓦斯检测监控

(1)人工巡回检测

①人员及仪器配备

每项目分部配置10名专职瓦斯检测员,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全天候流动检查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弥补传感器只能检查固定位置瓦斯情况之不足。

②检测次数及地点

容易积聚瓦斯地点:开挖面拱顶、拱腰、坍腔内、防水板后、台车顶部、衬砌台车内部、预留洞室顶部等地点。

有火源产生地点:电气设备、内燃设备使用地点,焊接作业等地点。

可能出现瓦斯地点:隧道出现隐伏断层、岩性突变、透镜装储集砂体、地下水涌出地点、裂隙集中段等涌出瓦斯等地点。

爆破作业地点在每次爆破装药前、装药后放炮前和放炮后必须检测瓦斯。正常情况时,每班至少检测3次,异常情况下必须随时检查。

③检查后的处置措施

一经发现洞内出现瓦斯,立即向项目分部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

任何时候查出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动火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低于0.5%),立即指令所有危险区域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洞外后,按积聚瓦斯排放措施及时处理,严禁任何人违章进行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立即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入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现场悬挂的瓦斯检查公示牌板,并告之现场负责人。

瓦斯检测员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任何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2)便携式报警仪自动检测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电钳工、内燃机司机、机动车驾驶员携带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对作业和经过地点的瓦斯进行连续不间断自动检测。

(3)瓦斯遥测

①遥测设备

每项目分部在地面办公室设置瓦斯遥测监控室,配置一套KJ101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左右洞各设一个分站。

②瓦斯传感器安设地点

有火源的地点:钻孔作业地点、爆破作业点、装载点、挂防水板作业点、砼输送泵安设点、衬砌台车、振捣器安设地点、固定式电气设备及开关放置点等地点;

可能涌出瓦斯的地点:洞内出现裂隙、断层、透镜状储集砂体、地下水涌出点和岩性突然变化点等地点;

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隧道内断面变化交界处顶部、二衬台车顶部、开挖断面拱顶、坍腔顶部、预留洞室顶部等地点;

隧道风流中:洞内局扇进风口、总回风等必须进行瓦斯监测的地点均安设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传感器,全天候连续自动检测瓦斯有无和浓度变化情况。

③遥测结果处置

各监控室配置三名专职监控员轮班全天候监视监控视频,每天打印一份自动监测报表报本项目分部技术负责人、本项目分部第一行政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审签后归档备查。自动监控系统在任一地点第一次发现瓦斯和每次瓦斯达报警浓度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项目分部第一行政负责人、本项目分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程师。

(4)瓦斯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规定频率及时检验、校正。

7、安设瓦斯电、风电、瓦斯油路闭锁装置并确保可靠

(1)隧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通过监控系统和断电仪实现瓦斯电闭锁,一旦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瓦斯浓度未降到复电浓度以下,无法送电。

(2)隧道内所有电气设备与通风机实现风电闭锁,一旦风机停运,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风机不启能,无法复电。

(3)洞内局扇进风口安设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传感器,传感器与该局扇实行瓦斯电闭锁,报警、断电浓度设定为0.5%,局扇开停传感器与相关电器设备继续实行风电闭锁。

(4)所有进洞的内燃机械、运输车辆,全部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防爆改装,安装瓦斯油路闭锁装置,一旦工作地点、行驶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0.5%,自动切断油路、电路、并自动熄火,瓦斯浓度不降到0.5%以下,无法启动内燃机械和运输车辆。经过防爆改装的内燃机械、车辆由项目部发给进洞许可证,无进洞许可证的车辆及内燃机械严禁进洞。

(5)配置专门技术人员,每天对瓦斯电、风电和瓦斯油路闭锁装置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可靠有效。

8、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隧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选用防爆型设备。

(2)供电线路采用阻燃型橡套铜芯电缆,接线盒、开关、启动器选用防爆型。

(3)隧道内固定式照明灯选用防爆型照明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7V 。移动式照明选用防爆型矿灯,隧道内严禁拆卸、敲打矿灯。 

(5)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移动电器设备。 

9、加强火源控制和管理

(1)所有进洞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打火机和穿化纤衣服进洞,洞内及隧道口20m范围内严禁吸烟、打手机。

(2)洞外20m范围内禁绝烟火。未经防爆改装的内燃设备不得在洞口20m范围内行驶。

(3)各洞口设置醒目的“入洞须知公示牌”,告知入洞人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常识。

(4)实行人员进出洞登记检身制度,一切人员进、出洞时,必须自动到洞口值班室登记和接受检身。

(5)进入隧道内的风水管,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在洞口外设两处接地,其接地阻值不得大于2Ω,并安设两组绝缘风水管接头,防止将雷电引入隧道。通讯线路必须在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6)钻眼时采用湿式作业,装渣前洒水湿润石渣,挖机找顶时在挖斗处喷水。

10、瓦斯超限处理

(1)瓦斯检查员对易积聚瓦斯地点的瓦斯浓度作重点检查,发现局部瓦斯积聚采用高压风进行吹散稀释处理。排放积聚瓦斯时,必须控制排放,保证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严禁“一风吹”。

(2)当瓦斯浓度较高时,必须撤出洞内一切人员,切断电源,由救护队负责进行处理,必须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回风流中瓦斯不超限。

(3)当钻孔或爆破揭露的瓦斯通道内的瓦斯涌出量很大,采用风排不能将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应采取封闭瓦斯源后,安设专门管道进行排放。

(4)进行积聚瓦斯处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其回风流流经区域必须全部停止作业,切断一切电源,杜绝火源。

11、爆破措施

(1)洞内一切地点进行爆破作业时,采用瞬发电雷管引爆1~5段毫秒延期真空非电雷管和3级煤矿安全炸药,雷管严禁跳段使用。

(2)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严禁干打眼和边打眼边装药,严禁在残眼内加深炮眼。

(3)起爆采用防爆型起爆器、6mm2放炮铜芯电缆作爆破母线。迎头上的瞬发电雷管的接头必须悬空并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密,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与风水管直接接触,不得与动力、照明线挂在同一侧,当只能同侧布置时,母线必须挂在动力线或照明线的下方、距离不得小于0.3m且严禁导电体与其直接接触。

(4)必须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l/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5)当爆破地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爆破地点及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

②爆破地点20m内,车辆、石渣等物体阻塞开挖面超过1/3时;

③通风风量不足、风向不稳、局扇有循环风时;

④炮眼内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⑤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时。

⑥炮眼内有明显的气压显现时。

(6)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

(7)严格执行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前首先由班组长对爆破地点及可能受爆破威胁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撤离威胁区内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上设警戒;然后由瓦检员检查爆破地点的瓦斯,当爆破地点及附近2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瓦检员及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由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

(8)上台阶放炮前,由瓦检员将传感器后移至不受放炮威胁的地点,防止放炮崩坏传感器,放炮结束后,立即恢复到掌子面附近。下台阶放炮前,应对经过放炮地点的上台阶的传感器的信号传输电缆进行妥善保护。 

12、其它安全措施

(1)参加本隧道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经瓦斯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专项知识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洞。

(2)任何人在洞内任何地点发现水中冒泡或岩体中有气体向外涌、喷、挤出或空气中出现异味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向项目分部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危急时,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洞外。

(3)施工中出现岩体内瓦斯喷出、岩体爆裂、遇断裂破碎带、岩体中出现闷雷声或响炮声、喷孔、打眼时顶钻等异常动力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洞外,然后立即向项目分部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

(4)培训义务救护队员并常住洞口附近,义务救护队配置呼吸器、通讯器、时间监控器等必要的救护器材。发生事故由经培训的义务救护队员到现场施救,严防事故扩大。

(5)结合本隧道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防治专项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备齐各种救援设备和物资。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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