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管理干部业务技术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学习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部门每天组织学习。
(一)自7月18日开始,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时间不低于2小时。
(二)无故不组织或组织不认真,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每缺一人次罚款50元;学习不做记录或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
(三)由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学习月度配档表》报安监科,由安监科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学习情况。
二、每周二组织全处所有管理人员学习。
(一)学习时间:每周二16点半――17点半。
(二)学习地点:四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各部门管理人员。
(四)学习内容:各专业技术知识、规程措施、质量标准化标准。
(五)具体要求:
1.参加人员规定:
(1)各专业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少一人次罚款50元(休班除外),并对部门主要领导联责考核20元。迟到或中途退场罚款20元。
(2)科室人员因盯班、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发现一次不请假视为不参加学习,罚款50元。
(3)参加学习人员必须认真听课,做好学习记录,不做记录者罚款30元。
2.授课人员规定:
(1)授课人要认真备课,具体讲解有关安全、技术业务知识,每次讲授时间不少于50分钟。
(2)各专业授课人备课、讲课认真,取得效果好、受到科室干部好评的,月底给予一定奖励。
3.组织人员规定:
(1)业务技术学习由安监科组织。
(2)安监科每次活动派专人进行点名并核实人员,每周一安全办公会通报上周的学习考核情况。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