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中为了便于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单位认为必须要让对方或其他单位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向相关单位书面转达,就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进行联系。它是及时快捷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问题的记录文件。涉及工程施工技术、经济有关内容的工程联系单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可作为竣工资料存档备查。其适用范围如下:
1、施工单位向监理、建设单位询问有关施工方法、施工标准、试验标准、试验内容及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疑问等。
2、施工单位请求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设备、材料及影响施工的外部条件等问题。
3、施工单位请求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等问题。
4、建设单位安排施工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某些问题。
5、设计单位请求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设计接口和设计配合等问题。
6、施工、安装、调试及监理单位之间对在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进行交流、协商的问题。
二、 总的原则
1、工程联系单的提出:由提出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负责起草,部门主管或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受理单位收到联系单后,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2、工程联系单的分发:由提出单位确定分发方案(没有特别说明时一般按文件单上的主送、抄送、抄报等分发),并进行分发传递。提出单位为建设单位时,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负责下发。分发原则为:提出单位、主送单位各存一份原件,其它相关单位(部门)送复印件。所有的工程联系单,有关施工问题主送给施工监理,有关设计问题主送设计院。主送给施工监理、设计院的工程联系单,原则上抄送建设单位一份。
3、当工程联系单不需回复时,不进行闭环跟踪处理,由提出单位直接送递各主送、抄送单位。
4、当工程联系单有需回复及闭环处理时,由提出单位送交主送单位答复,收到该单的主送单位(必要时送相关单位核签)在要求时限内予以回复后,最后由提出单位送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统一分发。当主送单位为两个以上时,由提出单位依次传递所有主送单位后,送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分发。
5、工程联系单如需要回复时,原则上由主送单位答复,抄送单位如有异议,请在相关单位意见栏中说明意见。
6、各参建单位之间相互往来的工程联系单,没有涉及到建设单位的原则要抄送建设单位。
7、工程联系单的格式要求(见附录1)。
三、 需回复的工程联系单的具体运作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处理流程为:由施工单位起草签发后送主送单位答复,必要时由提出单位送相关单位(部门)核签后,最后由提出单位送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分发、存档。
2、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处理流程为:由建设单位提出部门起草签发后先送主送单位(部门)答复,必要时送相关单位(部门)核签后,最后送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分发、存档。
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处理流程为:由监理单位起草签发后送主送单位答复,必要时监理单位送相关单位(部门)核签,最后由监理单位送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分发、存档。
四、相关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
(1)负责解决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问题。
(2)负责控制施工进度及施工尾项的管理,协调解决设备、材料供货问题,配合监理单位审核各施工单位编写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配合监理单位控制施工质量,配合监理单位澄清施工标准。
(3)负责矿建系统调试,配合监理单位澄清试验标准、试验内容,最终批准试验方案、调试方案。
(4)负责有关建设单位的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分发、归档。
(5)负责解答建设单位工程文件管理方面的疑问。
2、监理职责
(1)负责审批各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
(2)负责工程质量的监控及验收,负责澄清施工标准、试验标准、试验项目,配合建设单位工程责任部门控制施工进度和管理施工尾项。
3、施工单位职责
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的答复实施;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指挥与协调。
五、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及发放登记,并妥善保管。
六、 工程竣工时,工程联系单将作为竣工资料移交。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