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葛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请查阅2010年3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下:
一、公司将SAPF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中的壹亿伍仟万元(其中壹亿元期限为一年,伍仟万元期限为六个月)转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的人民币定期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定期专户”),账号为1708026014000000987用于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储。该定期专户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转账或支付。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必须先将相应募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KYN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中的伍仟万元(期限为三个月)转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的人民币定期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定期专户”),账号为41001559810049004519用于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储。该定期专户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转账或支付。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必须先将相应募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中的壹亿元(其中五千万元期限为一年,另伍仟万元期限为六个月)转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的人民币定期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定期专户”),账号分别为37190213568000039及37190213568000042用于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储。该定期专户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转账或支付。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必须先将相应募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GN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中的伍仟万元(期限为六个月)转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的人民币定期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定期专户”),账号为6351660012000004949用于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储。该定期专户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转账或支付。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必须先将相应募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专户。
二、定期存储到期后,“定期专户”银行应及时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定期专户中续存,并通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与2010年3月9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