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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2025-10-05 17:13:44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一、目的

1、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2、避免或减轻在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3、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监督、发放和佩戴。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职工。

三、职责

1、公司按各车间各工种的工作条件、环境、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的不同,配备合适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健康。

2、安全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库房负责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工段、车间、安全管理部检查监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

4、职工必须服从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因未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内容

1、安全管理部对各车间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每天进行抽查,发现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勒令车间作出处理,同时对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2、车间、工段做好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班前会认真检查,做到正确佩戴,坚决杜绝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上岗。   

3、高质量的劳动保护用品才能更好的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库房对采购来的劳保必须仔细验收,安全管理部负责抽查验收,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坚决不允许进厂。

4、库房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如发现质量较差,坚决不准下发,落实责任后联系更换。

5、车间如反映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的,一经发现追究库房管理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6、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标准发放,生产中急用、损坏或丢失的,可持由生产厂长签字的领料单,安全管理部签批后领用,费用进入车间材料。

    7、厂部各部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管理部统一造表、经生产厂长审核、厂长批准后发放。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新进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登记、培训、建立档案、下发上岗证者,安全管理部不予造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离岗职工和岗位调动职工,车间应在离岗或调岗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做出相应的职工档案调整,更改劳保发放标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车间主任50-200元处罚。

9、车间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管理人员防护眼镜自行配置,不进入劳动保护费用。

10、新进厂职工体检费用由厂部承担,体检合格后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考核

1、安全管理部在每周的周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对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以此来督促职工合理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加强防护。

(1)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环境必须佩戴口罩,但未佩戴者,给予当事人10元/次的经济处罚,车间主任和生产厂长负有检查监督不力的责任,分别给予5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2)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环境必须佩戴眼镜,但未佩戴者,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经济处罚,分别给予车间主任和生产厂长15元/人次的经济处罚。

(3)其它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要求佩戴者给予当事人5元/次的经济处罚。

2、车间日常检查中,对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车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督促职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3、库房管理人员隐瞒不报,私自将质量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下发,一次给予库房管理人员100-200元的经济处罚;车间反馈劳动保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经验证确认,给予库房管理人员50-100元的经济处罚。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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