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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委发〔2010〕71号
2025-10-05 17:13:37 责编:小OO
文档
大建委发〔2010〕71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1.29”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10〕5号)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建筑事故的发生。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到4月30日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设系统“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由市安监站有关人员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部署、指挥全市建设系统开展“百日行动”工作,检查各区、市、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省厅督查组和市报告全市建设系统“百日行动”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53 82496035,传真:82496575)。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现场。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冬季专项施工方案和防冻保温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防护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是否严密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机械安全情况及明火作业、木料、煤气、临时用电、有毒有害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赶工、抢工中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冰雪过后的防冻、防裂、防滑情况;施工现场的防火、防寒、防风等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二)民工宿舍及食堂的安全取暖、防火及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集体宿舍;宿舍内是否使用明火取暖和做饭;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现象;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三)停工建筑施工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保卫、值守制度;是否进行了现场的封闭管理;是否落实了水电管理和防火、防盗、防风措施。

(四)开(复)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是否进行登记备案且经检测合格;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透水、坍塌、中毒等恶性事故措施;特别是地处闹市区、人群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层外墙脚手架以及散装水泥罐、工棚、工地围墙等临时设施的防冻抗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六)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值班制度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开展对作业人员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防触电”的安全教育及演练。

四、排查整治安排

“百日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及企业自查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百日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施工现场,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打下良好基础。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暂舍防寒、防火、防中毒、防坠落、防触电的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大型模板、深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和明火作业情况,确保万无一失。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的监控。

建筑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应坚守岗位,严格控制现场工人的作业时间。安装或拆卸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坑开挖、浇注混凝土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应错开节假日;确因施工进度需要无法错开,应提前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时,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监控。对所有工地深基坑开挖和高大模板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必须重新检查安全专项方案和现场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改,待经过专家论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要在2月28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传真方式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整治阶段(3月1日至4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企业主要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按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五个到位”:领导到位;自查到位;督导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通过“百日行动”进一步摸清各类事故隐患底数,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对列入治理范围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要断然采取措施,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梳理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可能造成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计划,要在3月25日前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在各区、市、县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省厅督查组和市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总结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通过总结逐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建设系统“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百日行动”进行抽查验收,并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一并对全市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各区、市、县安监站(安全科)要在4月30日前将“百日行动”活动总结通过电子邮箱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邮箱地址:*************.cn)。

五、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1.29”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认清形势,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开展“百日行动”,坚持“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和投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建设系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真正做到思想上一刻不放松,细节上一个不放过,管理上一丝不放宽,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努力保持和巩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稳定向好形势。

(二)新年伊始,全国相继发生数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漠,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我们监管工作上的不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同时,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加大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抓好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一些单位对事故和隐患的处理,还存在不规范、不及时、不透明等现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治力度,坚持不留情面,重拳出击。真正做到用“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以及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整治,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迁就。

(四)当前,正是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高发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做到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落实安全事故报送责任,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生产  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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