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5-10-05 17:04:19 责编:小OO
文档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的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要获得6个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6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均由院(系)依据本细则实施细则后登记,教务处和学生处分负责监督。

第二章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规范及标准

  第六条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 

(一)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登记   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6个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2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每人记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型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每项每人记1学分。

(二)发表论文或作品  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记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记6学分;第二、三作者则减半记学分。

(三)参与创新基金项目 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记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四)参加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记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记2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1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4学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6学分;

4.参加省级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项等级参照1、2点记学分。

(五)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国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证书,分别记1、2和4个学分。认可的证书种类、等级认定学分数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获得广东省、国家和国际认可证书取得的创新学分累计最多分别不超过2、4、6学分。

(六)参加学术活动、教师科研和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  学生在校四年期间,参加院(系)规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达到要求的学习报告;或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成绩或水平达到院(系)要求,可认可创新实践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2学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  参加课外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记6、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或总结报告或参加经院(系)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表现良好,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记1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4学分。

(八)其它  成功创业者记4学分;考上硕士研究生记4学分。

第七条 本《细则》未提及的创新实践活动,可由院(系)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补充认定标准后执行。

第三章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原则

第 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 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    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1次。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相应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从我校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