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乡村演讲稿 “ 法律七进 ” 之进乡村 各位乡亲们:
大家好!我是县司法局的 XXX,很高兴能同大家一同学习一些对与大家有用的法律知识。本次学习的重点内容,便是与大家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禁毒知识,讲课当中,我将重点结合《禁毒法》的施行,力求提供一些最新的数据和案例,供乡亲们学习、领悟和思考,主要讲四个问题。
说到毒品,有个对联写得好:
上联 “ 烟一只,未闻炮声震地,打的妻离子散 ” ,下联 “ 锡纸半张,不见火光冲天,烧尽田地房梁 ” ,上联说的情景,大家在有关鸦片战争的历史电视剧中应该见过,吸食鸦 片也就是当是的毒品,几乎毁掉了整个国家;下联想必有人见过这种情形,就是现在就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实际案例的吸食海洛因等毒品的情形。
吸毒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统计,我国吸毒人数近 240万,因吸毒直接死亡近 6 万人, 20 万人丧失劳动能力。乡亲们,禁毒不仅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上述黑色的统计数字是如此的触目惊心,警钟在耳,声声锥心。在痛惜之余,我们重视和反思这个问题:
如何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降低毒品给人类带来的侵害呢?专家指出,通过教育和预防, 85%的涉毒问题是可以 避免的。下面进入今天的主题。
第一个问题:
毒品知识 (一)毒品的定义。《禁毒法》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有成瘾性、受管制性两个基本属性。
(二)毒品的分类及常见毒品。主要有三种。第一种:
品和精神药品。麻醉 药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古可碱、盐酸可卡因、大麻、合成品、药用原植物及其配剂。精神药品包括苯丙胺类药物,催眠药、安定药等。第二种:
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 (海洛因、、可卡因)和杜冷丁等合成毒品。第三种:
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制幻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毒品有:
、海洛因、、 K 粉、鸦片、古柯碱(可卡因)、杜冷丁等,另外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罂粟、大麻。
(三)吸毒成瘾原因。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生理因素。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食毒品后,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的分泌,最后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只有靠外界的毒品中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那么,一旦外界也停止 了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 “ 反跳 ” 或 “ 戒断症状 ” ,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 “ 上瘾 ” 。
二是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度等等。三是个人的心理因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群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力差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
(四)多长时间会上瘾。毒品成瘾的快慢,与其 所使用毒品的性质、类别、毒性的强弱、吸毒的方式、吸食的剂量、次数和吸毒者个人的心理素质、身体耐受程度以及文化素质、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直接有关。一般来讲,毒性强的成瘾快,毒性弱的成瘾慢。吗啡、海洛因等绝大多数毒品一次吸食就可成瘾,更有甚者第一次吸食就导致死亡。需要注意的是,成瘾的快慢不是仅局限于个人的身体素质,不要以为我的身体挺棒的,吸一次没有关系,这是极为错误的理解,往往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所以拒绝毒品必须要从第一口开始。
(五)吸毒究竟能不能戒断。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回答,一方面回答 是肯定的。我国在后仅用三年时间,就使 2000 万个瘾君子戒除了毒瘾,就是雄辩的事实证 明。戒除毒瘾关键在人,只要横下一条心,坚决同毒品决裂,吸毒时间再长的人也能戒除。“ 云南王 ” 龙云 1950 年响应新中国号召决定戒毒,当时他已吸鸦片成瘾至少有 50 年的历史 ,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告成功。现在国内的吸毒者吸毒时间没有比龙云长的,龙云能戒除,其他吸毒者就没有不能戒除的。但另一方面,我郑重的告诫大家,一日吸毒,终身戒毒。目前世界上众多科学家与医生虽经数十年努力,但目前吸毒成瘾者的戒断率很低,戒毒之路异常艰难。据资料研 究,第一次吸毒可脱瘾的达 20%,第二次吸毒可脱瘾的达 10%,三次以上吸毒脱瘾的仅达 1%。因为吸毒成瘾主要有身体毒瘾与心里毒瘾。身体脱毒一般通过三到六个月的强制戒毒及医疗,就可以脱瘾。但毒品在心里的依赖作用将潜伏在身体里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可以说是一辈子。还有一个问题,我想请大家注意一下。前,吸毒者大都是吸食鸦片,而现在海洛因、等毒品,其毒副作用大,成瘾容易,戒毒难度极大。
(六)毒品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的危害,恐怕大家的感受还不十分深刻,在这里我再与大家谈一谈这个问题,毒品的危害。
一是 毁灭自己。吸毒者的生理功能会发生紊乱,扰乱正常神经活动,侵害大脑、心脏、肝脏、肾脏等组织器官,加上生活方式的改变,极易感染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毒瘾发作时难以忍受毒瘾巨大的痛苦,往往导致自伤、自残、自杀。严重的吸食、注射时直接导致死亡。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二是祸及家庭。一方面吸毒需耗费大量钱财,毒瘾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即使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也只能维持一时。另一方面吸毒者为满足毒瘾不惜遗弃老人、出卖子女,甚至胁迫妻女卖淫以获取毒资,家庭必然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另外女性吸毒者还可能使刚出生的婴儿染上毒瘾成为小小的瘾君子。
三是危害社会。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女性吸毒人员往往靠卖淫维持吸毒,这些必将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 带来巨大威胁。
(七)吸毒人员的反常迹象。可概括为十点:
一是无故旷工、旷课 ,学业成 绩、纪律或工作表现突然变坏;
二是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 ,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三是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 ,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四是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五是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如注射器、锡纸、吸管等 );六是遮掩收缩的瞳孔 ,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七是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八是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九是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十是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第二个问题:
毒品危害现状 (一)我国 的禁毒工作现状。我国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日趋严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 “ 金三角 ” 毒品向我国走私渗透进一步加剧。全国 累计登记吸毒人员 240 多万名,其中海洛因成瘾人员 1 万名,占 76%。同时,滥用新型毒品问题更加突出,累计查获登记 49 万余人,多数是 25 岁以下青少年。全国有 22 个省份新型毒品缴获量超过海洛因。
(二)我县禁毒工作现状。在当前全球涉毒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 “ 金三角 ” 、 “ 金新月 ” 等境外毒品对我国多头入境局面没有改变。云南仍然是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主要来源地 , **临近云南,很容易先受毒品侵害。当前,毒品从城镇蔓延到农村的势头没有减弱,并且在农村的发展危害程度也越来越大,可能在座的乡亲们都有亲戚朋友涉毒,当然我们希望大家的亲戚朋友都没有与毒品这个恶魔接触。
第三个问题:
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禁毒知识,主要就是学习指导毒品危害的同时,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每一个人都认识到毒品的危害,都能自觉、自发的抵制毒品,是禁毒工作的根本。也只有全社会的人都不沾毒、不吸毒,毒品在社会上就没有市场,毒品问题才能得以解决,理论上就是这个道理,但实际中非 常困难,因为一个人不吸毒是比 较容易的事,但一百个人、一千个人不吸毒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但只要有希望,就必须努力。
1、自觉履行防毒、拒毒义务。在娱乐场所等人群集中又相对隐秘的场所,设定、张贴禁毒警示牌、宣传画和举报电话。
2、实时巡查,积极预防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开展禁毒承诺活动,有效推动乡村集会等人员集中时的禁毒自律管理制度。
4、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予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机关依法查处等。
5、要识破吸贩毒分子引诱吸毒伎俩。毒贩们常用的引诱伎俩有六个方面。
伎俩一:
谎称 “K 粉、不是毒品 ” 。
伎俩二:
谎称 “ 吸一两次毒品又不会上瘾 ” 。众多吸毒者的亲身经历是:
一朝吸毒,永远想毒,终身戒毒。
伎俩三:
免费尝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小便宜,必有大损失。
伎俩四:
声称 “ 吸毒能治病 ” 。结果是使本已受病痛折磨的人从一个苦海跳到另一个更大的苦海,结果在病痛和毒瘾的双重折磨中悲惨地死去。
伎俩五:
鼓吹 “ 吸毒是有钱的象征,现在有钱人都吸毒 ” 。最终将因巨大的毒资而倾家荡产。
伎俩六:
利用女青年爱美之心,编造 “ 吸毒可以 减肥 ” 的谎话。显而易见,吸毒不仅不能真正的减肥,还会严重损害面容和身体。
第四个问题:
涉毒的惩处 《禁毒法》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禁毒法》第六章专门对涉毒违法犯罪作了法律规定。在这里我主要把一些重点条款介绍一下。
第五十九条涉及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七种;一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是非法持有毒品的;三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四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五是非法传授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六是 强迫、引诱、教唆 、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是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涉及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四种;一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是在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三是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四是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涉及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二种,一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是介绍买卖毒品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和《治安处罚法》,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涉及的毒品违法行为是吸食、注射毒品,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对主动到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授受戒毒治疗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不予处罚。本款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吸毒人员重在教育挽救、治病救人,以人为本的 立法精神。
第六十五条是涉及的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涉毒违法犯罪的行为有三种,一是实施毒品违法犯罪的;
二是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三是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机关报告的。对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本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和《治安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行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乡亲们,禁毒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周围的人 做起,自觉地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同一切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净化生活环境,共建禁毒防线, 为实现无毒家庭而努力奋斗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