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班级中选拔推荐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培养具有较高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心理委员的目的和意义
心理委员制度是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心理委员作为一名学生干部,了解和熟悉每个同学的基本情况,以平等、尊重、助人的态度为班级同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和活动。
自我校心理委员制度成立以来,心理委员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对促进我校学生心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继续加强选拔推荐心理委员工作,继而通过对选拔的心理委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学习和掌握心理辅导的一般理论和操作技能,提升自身的心理品质和综合素质,理解和掌握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和应对措施。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当身边同学出现职业与心理困惑时,能自觉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观察并及时报告学生中存在的心理现象和问题,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有效防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二、心理委员的条件和选拔
心理委员作为学生班级干部的成员,应该选拔具有如下条件的学生担任: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乐观开朗、热情诚恳,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组织要求,接受学院学工办和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任职后能够比较固定长期地开展工作。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通过学生自荐、同学举荐及班导师、辅导员任命等多途径选拔产生。心理委员可单独选任,也可由其他学生干部兼任。心理委员的配备可以和学院的系级建制或班级配备相一致,一般以1个自然班(35人左右)配备1名心理委员为宜,在男女选择上一般选择班级占比多数性别。
三、心理委员的培训和任用
学生心理委员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学生干部,因此须经过一定的心理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另行通知),包括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职责认知等方面内容。各学院选拔的心理委员须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系统培训,经出勤记载和考核,颁发心理委员培训结业证书。
学生心理委员一经任命,原则上不随年级上升而变换,直至毕业。对心理委员工作突出的,可以评选为优秀心理委员,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推荐选拔并由学工部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各学院重视学生心理委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认真按要求选拔本学院的心理委员,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委员呈报表》(见附件2),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罗秀芬 袁圆 88031561
学生工作部(处)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