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教师评选条例
1、先进教师必须要有爱党、爱国和忠诚教育事业的高度思想觉悟。遵纪守法,文明从教,为人师表。
2、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能很好地遵守教师工作制度,且在工作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体罚学生现象或未受《教职工奖惩条例》中有关条款处罚者,才有资格参加评选。
3、先进教师候选人由各年级民主推荐和学校行政推荐相结合。
4、提出先进教师候选人必须要以评选“先进教师的条件”为依据,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
5、教师测评得分占30%,一年的定量考核得分占30%,行政评议得分占40%,最后确定先进教师人选,并公布于众。
6、学校行政领导根据侯选人平时的综合工作业绩等,进行测评。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先进教师可从学校近两年先进中确定。当年获县级以上先进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校级先进的侯选人。校级以上先进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连续提名为校级先进的侯选人。
8、先进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二、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例
1、各年级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确定人选。
2、先进班主任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中无重大失误,未受任何处分和点名批评。
3、先进班主任必须要关心爱护学生且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4、班主任的学期、量化考核和班级量化考核结果必须在优秀以上。任课教师对该班的学风、班风测验在优秀以上。
5、学校通过各项审查,最后由校行政会议确定优秀班主任。
6、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应参照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例同步进行。
7、先进班主任(包括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每年的年底进行一次。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