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县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冀政办〔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各部门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在应急管理中负有灾情报告、先期处理的重要责任,只有建设好协调联动、一专多能的基层应急队伍,才能做到对突发事件的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从而提高基层应急救援水平,把灾害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当前,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各乡(镇)普遍缺少一支可以处置本乡(镇)内多发易发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力量比较分散,有限的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各部门专业应急队伍之间的统一调度、协同作战能力差,应急联动机制需要健全和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基层应急队伍装备落后,演练培训少,应急处理能力不高。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成一支本乡(镇)、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建设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用好存量、建好增量,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挖掘潜力、提高效率,重点加强易发多发突发事件领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协调发展综合队伍和专业队伍,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初期处置能力;主导、社会参与,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建设目标。到2011年底,基本建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救援队伍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到2012年,各乡(镇)、各部门应急救援体系要基本建立,应急队伍演练培训有序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我县重点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三、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应急办牵头,依托、消防及其他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装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综合救援能力,建成一支“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起地震、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水旱、气象、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县级综合救援队伍的人数要与我县县情及承担任务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30人,2010年底确定队伍建设方案、人员和职责,配备基本的物质装备,2011年上半年初步组建完成并进行一次培训和综合演练。
(二)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应急队伍,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理、灾情收集等作用,参与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队伍建设方案,2011年下半年组建完成并开展培训。
四、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防汛抗旱队伍。县水利局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预备役人员参加,建成县防汛抗旱队伍。防汛工作重点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已建有队伍的乡(镇)要加强管理,补充缺额人员,开展培训和演练;尚未组建队伍的要抓紧组建防汛抗旱队伍。各防汛抗旱队伍要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理,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县气象局牵头,组建县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并及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县直有关部门及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要明确1名有经验的人员作为气象信息员,各行政村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气象信息员,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气象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职责,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队伍。县安监局牵头,环保、等部门配合,组织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队伍的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同时与邻近有专业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授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队伍。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与周边企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有关经费要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电力、建设、、交通、广电、环保、水利、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懂技术、有救援经验的人员组建本行业专职或兼职应急保障队伍,承担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任务。各应急保障队伍要加强培训并建立联络制度,熟练掌握抢险救援有关设备的使用,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五)卫生应急队伍。县卫生局牵头,根据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县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等事件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学处理工作。县卫生应急队伍要加强与省、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提高应急救护水平。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县畜牧局牵头,组织兽医、植保、卫生、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建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扑灭任务。同时,加强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及疫苗、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五、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培训和辅导,建立协调联动和激励表彰机制,调动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基层团组织、红十字会等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县应急办要做好应急队伍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细化量化指标,明确完成时限,层层推进落实。县水利、气象、安监、农业、建设、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指导推进本部门应急队伍建设,抓好督促落实。
(二)完善运行机制。应急队伍人员来自于多个单位,兼职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县、乡(镇)的统一领导下快速集结,有序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要定期组织开展易发多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对新组建队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三)确保经费投入。县、乡(镇)两级综合应急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按照财政适当支持、组建单位自筹、鼓励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应急办要加强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全县应急队伍的建设,并对各专业队伍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组建、培训和演练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应急 队伍 建设 意见
抄送:县委、县、县政协办公室、县、县
县各人民团体。
大名县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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