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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问题
2025-10-05 18:09:34 责编:小OO
文档
虚拟货币问题探析

摘要:虚拟货币是一种在网络发展和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固定充当虚拟财产交易的网络媒介,是证券化了的无记名电子债权凭证。虚拟货币以现实货币为基础,在虚拟世界范围内具有货币功能,促进了网络经济的繁荣,满足了人们网络经济活动微型支付的需要,但同时存在种种法律风险,需要加强对虚拟货币发行人、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和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相关体系建设。

关键词:虚拟货币 交易 监管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于互联网上的新型财产,称为”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货币”是网络虚拟财产不断演化的产物,是一种固定充当虚拟财产交易的网络媒介。比较常见的有q币、网络游戏币、百度币等。虚拟货币,顾名思义,是一种用来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交易的”金钱”,随着互联网络游戏和网络社区的产生而出现,由特定的虚拟世界运营商发行,用于购买虚拟世界中的权限、装备、技能等虚拟商品和服务。由于网络服务商的影响逐渐变强以及不断增多的网络用户,更多服务商开始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用户有时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跨越社区购买其他服务商的产品。虚拟货币的产生和发展满足了网络经济活动微型支付的需要,提高了网络交易的效率,丰富了人类的精神需求。虚拟货币这种新生事物作为一种新型交易媒介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势必影响到广大网络用户的经济利益。

一、虚拟货币的含义

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虚拟货币的含义进行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虚拟货币指的就是电子货币,即没有实物形态的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⑴二是认为虚拟货币是指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⑵笔者更趋向于第二种观点。

各种类型货币的发展时间与历程均有其时代背景的重要性,电子货币是在经济和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交易媒介,包括ic卡、信用卡、电子支票、网络银行等多个品种。⑶电子货币的发行人包括金融机构、银行、普通公司等,但不包括国家银行或货币发行特许银行。电子货币具有虚拟性,是将真实货币转换成为虚拟的电子数字形式,其个体脱离了实态的载体,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于塑料卡片中或个人电脑及发行者的服务器中。虚拟货币具有电子货币的一般虚拟属性,同时也具有其特有的属性,从其表现形式来看,虚拟货币属于电子货币的一种。虚拟货币是网上小额支付的工具,是网络服务系统发展的产物。虚拟货币记载于网络运营商为用户设立的虚拟账户中,用户通过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特定网络商品或服务。因此,虚拟货币是虚拟货币持有人对虚拟货币发行人的电子债权凭证。由于网络虚拟货币细化成了等额的单位份额,且是无记名的,因此网络虚拟货币是证券化了的无记名电子债权凭证。⑷

二、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区别及功能

(一)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区别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像的形式。”⑸可见,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可以是想像的或观念的货币。商品价值形式发展到货币形式后,产生了货币符号化的可能性,所以,商品价值形式可以说是货币虚拟化产生的根本基础。⑹货币是强制流通的一般等价物,由一国的银行统一发行,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决定了货币具有下列职能: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贮藏手段。虚拟货币以特定虚拟世界的存在为前提, 在特定的虚拟世界中具有货币职能。因此,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都建立在商品价值形式的基础之上,都具有流通手段的功能,能起到交易媒介的作用。但是虚拟货币离不开特定的虚拟世界,不具有跨越虚拟世界的能力,除非兑换成现实货币,它对于特定虚拟世界以外的物品没有任何意义。

1.发行主体和流通范围不同。现实货币是由国家发行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流通的法定货币,它在一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并可经过一定的手续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流通。虚拟货币由网络公司发行,仅在一定的虚拟网络世界中进行流通,它的流通具封闭性。现实货币的通用性远远高于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由腾讯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在腾讯公司规定的有限范围内q币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购买虚拟产品和服务,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从属性来说,它仍然只是一种公司商品,并非真正的货币。

2.功能不同。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中,现实货币流通于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货币的作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货币对经济发展、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人们将货币称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虚拟货币的流通具单向性,不具备现实货币流通手段的职能。例如,一个人民币可兑换一个q币,但一旦买了q币就不能将其回兑为人民币。并且q币的交易市场不像自由互兑的外汇市场,不可以兑换成不同国家的等值货币。因此虚拟货币不代表一般购买力,它不是被广泛接受的交换媒介。即使是在虚拟世界中,虚拟币的作用也仅限于虚拟世界所能提供的服务或者权限范围内,十分有限。

3.价值基础不同。现实货币代表效用,虚拟货币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就是指其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⑺

4.支付额度不同。与现实货币支付功能显著不同的是,虚拟货币主要应对微型支付,是其一项重要功能。虚拟货币支付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和运行机制。现实货币的支付功能是虚拟货币无法比拟的,无论金额微小或者巨大,都能用现实货币支付。

(二)虚拟货币的功能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等价物而产生,自然有其现实需要。可以说,在现有货币体系维持不变的情形下,它是对现实货币存在的缺陷的一种弥补方式。虚拟货币能够便利小额支付,吸引网络消费者,从而促进网络交易,拉动消费,繁荣网络经济。

1.虚拟交易。虚拟货币的核心功能就是交易。对于网络虚拟产品交易,虚拟货币是不二的选择。网络虚拟产品和服务交易频率非常高,相应的支付频率也非常高,相比于网上信息流动的速度和效率而言,网下支付效率与网上交易的实效性不相匹配。⑻

2.繁荣网络市场。互联网联通全球,网络交易具跨越时空的特性,需要跨行或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支付手段,虚拟货币可以满足其需求。通过虚拟货币体系可促进虚拟交易和虚拟市场的繁荣,从而推动网络经济良好发展。

3.提升网络价值。虚拟交易赋予网络行为更多价值,虚拟货币作为交易的工具,对个人化的网络行为进行价值量化及塑造网络价值增值环境功不可没。

三、虚拟货币的风险及监管

(一)虚拟货币的风险

1.发行人信用风险。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债权凭证,首先面临的就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虚拟货币在网络上公开发行,依靠发行人的信用来支撑。如果虚拟货币绑定了人民币,发生经济危机时持有者便可能抛售虚拟货币。若发行者对这种抛售行为缺乏控制能力,可能导致发行者的虚拟货币失去购买力,诱发,最终导致发行者破产。⑼并且虚拟货币发行范围可遍及全球,发行人一旦破产,债权人分布广泛,金额微小,破产清偿手续将会十分麻烦。

2.冲击金融秩序的风险。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银行,管理和监督货币运行是银行的职责。目前各网络运营商各自为阵,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并不统一,尚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因此还谈不上对现实金融体系的冲击。但是,如果网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种网络虚拟货币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网络虚拟货币整合统一,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虚拟货币就是通货,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⑽

3.洗钱风险。由于虚拟货币的虚拟性致使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和快捷性,可以通过网络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流通,不仅给洗钱犯罪大开方便之门,也给各国的银行带来界监管问题。

4.网络安全风险。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虚拟币或者网络游戏装备被盗的案例,被害人的权利往往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救济。

(二)虚拟货币的监管

1.加强虚拟货币发行人的监管措施。首先应当严格审查市场准入资格,必要时应当设立市场准入制度。虚拟货币发行人应当具有足够雄厚的资金作为后盾和良好的信用,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的市场风险。其次应当对虚拟货币发行行为进行监管。对其发行范围、额度进行审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设立虚拟世界通用币作为各虚拟世界的统一货币,明确虚拟货币的发行人为现实世界的银行,建立通用币发行基金库,兑换通用币的现实货币全部由现实世界的银行回收。⑾这样可以有效监管虚拟货币,降低冲击金融秩序的风险。

2.对虚拟货币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发现某地址进行可疑或大量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立即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防患于未然。

3.加强网络安全措施。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例如网上银行u盾、口令密码、安全证书等技术的应用,使用户在虚拟货币交易领域也有足够强大的技术手段用以保障交易安全进行。

4.完善虚拟交易税收体系建设。偷税漏税现象是社会的顽疾,由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不易监管,使得偷税漏税者有更多漏洞可钻。只有由搭建第三方平台, 强制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凭账号在指定平台进行, 这样才可以实现对课税的监管, 在对社会实体的身份进行认证的基础上实现资金账户的进出账监管, 以实现公平税赋, 规避逃税现象⑿,从而降低虚拟货币交易冲击金融秩序的风险。

注释:

⑴李翀:《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的重构》,《世界经济》2003第8期。

⑵吴怀琴:《网络虚拟货币的电子商务分析》,《商业时代》2007年第10期。

⑶参见张庆麟:《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初探》,《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9月第54卷第5期。

⑷谢永江:《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与监管建议》,《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2月第12卷第1期。

⑸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⑹张福军:《虚拟货币的理论框架及其命题扩展》,《教学与研究》2008年第6期。

⑺参见肖薇、陈森、朱婧:《虚拟货币初探》,《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

⑻谢永江:《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与监管建议》,《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2月第12卷第1期。

⑼贾丽平:《网络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生产力研究》2010年第3期。

⑽王海龙:《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虚拟货币研究》,《电子商务》2007年第6期。

⑾参见刘格军、陈月新:《虚拟货币问题探析》,《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4期。

⑿刘格军、陈月新:《虚拟货币问题探析》,《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4期。

第一作者简介:江琼(1982~ ),女,湖北黄冈人,现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为市场规制法。第二作者简介:吴思萍(1987~ ),女,陕西西安人,现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为市场规制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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