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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工程管理细则
2025-10-05 18:09:42 责编:小OO
文档
白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局基础建设程序,强化现场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动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调动各参建单位为项目现场生产服务的积极性,使项目管理走上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正规道路,根据分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细则供分局项目各参建单位执行。

一、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进场的管理人员资质及施工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相符,调换人员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书面同意,否则不允许开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如有事离开工地,须向甲方、总监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开现场外出者,经检查落实不在的,查实一次罚200元;工地召开(周、月)例会迟到者每次罚款300元,无故不请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二)每次召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出具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参见单位,安排工作明确要求落实的会议精神,在要求的时间内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罚款200―500元,并要限时完成。

(三)各分项、分部工程、隐敝工程,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表报工地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施工方强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令其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10000元。

(四)工地出一次普通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根据事故原因,查实一次罚2000元—200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并将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进场原材料。对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建设单位将会同监理随机性的检查,每检查一次,对发现有问题的材料(含未按规定复试材料)将进行处理和处罚。未经监理、甲方检验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如进场者,要限期清出现场,并罚款100―200元,直至材料清退。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复试台账;未按规定的检验批次进行送检复试,见证取样弄虚作假的,处1000元罚款。

(二)工程质量,施工工序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尤其是关键部位,关键程序上报批关键部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实验人员亲自到场随时指导施工。在实施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或明知故犯的罚款1000-3000元/次。

(三)在施工现场,有违规,违反施工程序,同样质量问题出现两次以上的,加重罚款5000-10000元。如果出现质量事故,施工方拒不执行监理、甲方指令的整改要求,性质较恶劣的,由监理下达停工令,并由甲方组织监理、承包方及其所属公司代表(必要时可通知设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处罚方案,同时应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四)因技术人员工作不细致,且不是图纸设计错误,又未经监理、甲方签字批准,造成工程项目返工的,除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

(五)违背监理、甲方指令,经警告,批评后又不停止施工,不进行返工整改的,视情况罚款3000-5000元,同时还要返工达到合格。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凡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出现错误:如钢筋超过保护层的、墙间拉结筋长度不够,放置位置与数量少,且与图纸设计不符合等问题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连续发生一个楼3次以上的,每次加倍罚款。

(七)市(县)建设局、质监站及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禁止或停用的某些建筑施工方法等在本工地使用和出现的,要立即清出工地和改进施工方法。并处罚款2000-5000元。

(八)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安全带的,其他加工制作现场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按50—100元/人、次、项处理;

(九)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者,而且在有关部门告知要求的期限内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同时要限期整改达标;

(十)季节性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有防护措施但未做好此项工作的罚款100元(如冬雨季的防护措施等);

(十一)质监站检查验收的项目,因质量或其他原因出现不合格、不良记录的,罚款2000—5000元;因质量或其他原因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致使我单位声誉受到影响且后果严重的,罚款100000—500000元。

(十二)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在安装使用中不得以次充好,如品牌一样,实际质量不实的产品,一经查出类似的情况,除返工外,罚款30000元。

(十三)安装工程中要求各部件安装、留设、预置位置正确,并保证使用方便,如预留洞、管件、预埋件的位置预埋、预留错误,造成返工质量受影响的,必须按要求返工至合格为止,并按100元/次罚款;

(十四)钢筋制作错误、型号有误差、根数少放、位置安装不正确、绑扎不规范、锚固不够规范要求长度等,复验时仍未整改的,除整改合格外每处罚款100元;

(十五)模板尺寸超标,固定不牢固,拼缝不严密、跑模漏浆的要求拆除或加固,模板尺寸变形严重的禁止使用;

(十六)混凝土跑模严重,振捣不密实,蜂窝麻面大于规范要求,孔洞超标或露钢筋的,除返工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50—100元,砼出现蜂窝、孔洞未经甲方监理同意私自处理,罚施工单位每处5000元,并按规范要求返工处理。

(十七)混凝土浇筑时,钢筋工、木工、安装工等工种必须各有一人现场值班,否则,每缺少一工种罚款100元;

(十八)现浇楼板浇筑,必须保证现浇楼板浇设计厚度,砼标号合格,钢筋绑扎合格,如拆模后发现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的需报现场监理,按规范标准采取措施拿出可行方案并有备案处理达到合格后,并每处视情节罚100—500元。

(十九)已施工完成的各检验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应确保工程质量的观感效果,确保外观美观,符合规范相关要求(如混凝土工程、砖砌体、装修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安装工程等),凡观感质量经评比检查认为差或较差的,罚款 200元,并应按规范要求返工重做,观感质量认为一般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项目部注意改进,提出改进的措施意见。

(二十)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应随工程同步整理,专人负责,现场存放保管,及时签章收集,做到真实完整。技术资料滞后、不齐全、不在现场的,罚款500元,并应限期整改。

(二十一)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施工期间的质量管理将每月检查2—4次、综合检查结果评出好坏的方式,对质量进行综合的管理检查。检查以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单体建筑)为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参加人员由甲方代表、监理、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成。

(二十二)分局相关部门参与验收的子项:基槽验收、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后浇带浇筑前钢筋模板验收、抗渗结构钢筋模板验收、地下室及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施工单位自验合格且资料整理齐全,报监理单位(项目办或建设单位代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办(建设单位代表)组织正式验收。质监站、消防、省局及分局等级别的竣工验收应邀请分局其他科室(狱政科、安全科、财务科、审计科、纪委、教育科、信息科、生活卫生科、农发部、总经办、科投部、重点办等)联合验收,由主办科室牵头,确保工程质量以及顺利交付使用。

三、工程进度管理

为保证工程进度在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我单位将对工程进度进行重点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程开工后,排出切实可行的进度总计划和月、旬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工程施工中按每月或每星期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和工期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滞后时,应编制赶工措施计划,并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方面进行保证。

(三)施工单位月(周)计划于每月25日(每周三)前报监理审批,监理于每月26日(每周三)前将审批的计划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量完成情况和上月(上周)批准的考核标准,项目办于每月28日(每周四)前将施工单位本月(周)的工程进度上报至分局相关科室审批。

(四)工程付款管理程序:

1、工程付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付款。

2、在自检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工程款报送监理复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项目办审核、审批、提出付款的数量和意见,并对签字负责,然后报分局相关单位签批。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第一,人命关天,安全重于泰山。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为此对安全的管理办法为:

(一)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采取随即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随即检查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及时处理。综合检查是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范围:

1、施工现场:包括钢筋加工、木材加工等工作场所;

2、职工宿舍、办公室(主要检查安全用电和防火等)

3、食堂和环境卫生。

4、施工机具的防护措施。

(三)检查的项目:

1、工程设施现场及其他工作场、办公室、食堂、寝室等场的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2、机械设备的防扩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安全保护设施;

3、施工及第一线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4、三大场所的清洁卫生;

5、与工作、生活有关的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

6、工程实体的安全防护(如外脚手架、、楼层安全网、脚手板、四口五临边等)应随工程同步不得滞后,外脚手架和防护网、应超出作业面一步脚手架高度。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将视为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并要进行研究处理,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7、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应随工程同步、齐全、完整,并符合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凡安全技术资料不完整,缺漏少项、未履行编、审、批手续的,视为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研究处理,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

五、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为了加强白湖分局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通过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签证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特明确白湖分局在建项目变更签证管理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对象

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设计变更提出一般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经各方会审后签字,以书面形式下发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单)。

2、现场签证是对工程实际情况而发生针对性的签证,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

(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

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

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

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现场测量手稿、现场照片及视频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三)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程序

    1、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已书面形式提出签证变更联系单,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以联系单形式联合会审签字(注: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签字),该联系单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

2、施工单位依据联系单、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变更签证清单,按照《关于加强白湖分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逐级报审签字。

3、变更签证审批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及分局相关管理科室,现场主要以建设单位(分局项目办)、监理单位以及跟踪审计单位严格审查变更签证工程量以及造价,并跟踪变更签证按照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分局相关科室审核主要以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联系单及变更图等资料核查工程量及造价,提出预算造价审计结论,报分局领导走完变更签证程序。

4、分局相关科室审批变更签证,一般由分局审计科、规划建设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组成审核小组,对变更签证联合审核。

5、报批变更签证审批表时,需带有完整附件,附件包括: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变更签证清单报价以及相应的其他材料,对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变更签证审批表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6、变更签证审批表应及时报送,确保变更签证的时效性,工程联系单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报送变更签证审批表至建设单位处,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内明确给予答复。

六、项目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项目施工现场各参见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专业监理师;跟踪审计单位相应的专业工程师;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相应人员。

(二)考勤方法

采取人脸识别设备每日打卡采集信息,实现在岗和脱岗动态考核,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采集信息,按月统计考核。

(三)考勤周期

从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在岗考核时段:上午9:00至下午17:00(因施工工艺需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除外)。

(四)考勤要求

1、分局各监区(公司)、项目办人员应认真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职,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2、分局各监区(公司)、项目办根据各参建单位考勤人员的考勤情况如实统计,依照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核算处罚情况,经分局各监区(公司)、项目办负责人审核后每月底上报局机关。

3、被考勤人员在岗考勤周期内的考勤时段需常驻工地现场办公。

4、被考勤人员在考勤时间段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半天时间的,必须填写临时离岗申请表,写明离岗原因及时间,并得到分局各监区(公司)、项目办负责人批准,离岗超过一天以上需得到分局主管科室负责人批准,离岗超过二天以上必须由分局分管领导批准。

5、被考勤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填报临时离岗申请表且必须离岗时,须向批准人口头请假,返回后二天内补办手续。

6、被考勤人员批准离岗时间到期后不能按时回岗工作的,须向批准人口头续假,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缺勤论处。

7、被考勤人员因工作原因离岗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在岗进行记录,未办理相关手续离岗按本节第6条要求处置。

8、被考勤人员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半天时间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当天擅离岗位超过半天时间以上按缺勤论处。

(五)缺勤违约处罚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实践不少于22日(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7小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每少1天3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每月累计达少于4天以上(含4天)或开工后累计少于20天以上(含20天)的,业主除按上述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外,还可再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或通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业主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施工单位后即产生合同解除效力,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照每次500元扣除违约金。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每周驻现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余专业监理人员按照22天/月,工作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项目总监擅离岗位的,每少一天向业主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其余专业监理人员擅离岗位的,每少一天向业主支付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跟踪审计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或依据业主的通知派遣项目负责人及时前往项目现场处理相关审计工作,否则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跟踪审计人员,不符合专业人员配置要求的,每人罚款5000元。

七、项目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资料管理

1、程序资料:立项报告、批复、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招投标资料、合同(地勘、设计、监理、施工等)、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以及报建各类资料等。

2、投资管理资料:变更签证(包含影像资料)、合同价款支付等。

3、质量管理资料:工程报验资料记录、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验试验(合格证)报告等。

4、工程进度资料: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

5、安全管理资料:安全文明施工基础台账、现场安全文明检查记录等。

6、竣工管理资料:竣工资料整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决算资料、竣工审计资料。

7、以上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整理,督促各参建方定期汇总至项目办,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应制作2份电子文档刻盘保存, 2套纸质竣工资料保存存档。

八、监理管理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建设单位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1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1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9)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0)施 工 现 场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未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1)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九、凡因质量或其他原因受到罚款的项目,罚单拒签的,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的同样生效,甲方将对承包方的资料和完成的工序等资料不予签字、验收,并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罚款部分。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展要求酌情处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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