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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2025-10-05 18:10:06 责编:小OO
文档
九、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1、在专科或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高年资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专科、专家门诊的人员,由医务部、各科主任会同门诊部统一安排并予以公布。

2、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必须按门诊部专科、专家排班表按时应诊,不得无故停诊。如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休假等),应事先与科主任联系,安排该科专家代为应诊。如科主任无法安排其他专家应诊,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及时通告病人。

3、参加专科、专家门诊的人员必须医德高尚,态度和蔼,廉洁行医,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

4、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耐心解释。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5、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

6、派往专科门诊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以保证病人就诊、治疗的连续性。

7、医务部、门诊部建立专科、专家门诊出诊检查登记本,实行专科、专家门诊资格否决制。对经常不能保证专科、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者,经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两次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病人投诉者,取消本年度内专科、专家门诊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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