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傳妙2011/11/04
壹、戒
一、懺悔與持戒
(一)因事制戒
對於無常苦迫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生死有厭離心
出家弟子 動機純真
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自己有懺悔心
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
(二)逐漸入律
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
未犯戒的---給以戒律的。
律制的陶冶
已犯戒的---接受僧團的處罰,責令懺悔,回復清淨。
(三)佛法的懺悔制
「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
(四)懺悔與持戒
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的和樂清淨
戒律的軌則
不在乎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
二、持戒與慈悲
廣義說:包含一切正行。
戒律 出家眾:重消極的禁止惡行
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
在家眾:富有積極的同情感
(一)戒是自通之法
世尊告婆羅門、長者:「我當為說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
1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
2 .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於盜…。
3 .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
4 .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
(二)戒即是慈悲捨的實踐
1、四無量心別對四戒
聚落主!彼多聞聖弟子,作如是學,隨時晝夜觀察所起,少有心殺生,多有心不殺生。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隨喜已歡喜,生歡喜已心猗息,心猗息已心受樂,受樂已則心定。心定已,聖弟子心與慈俱,無怨、無嫉、無有瞋患,廣大無量…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
2、四無量心通四戒
伽彌尼!多聞聖弟子離殺斷殺,斷不與取、邪淫、妄言…至斷邪見,得正見…彼自見斷十惡業道,念十善業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身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伽彌尼!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遊。如是,二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遊…心與悲俱…心與喜俱…心與捨俱。
3、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
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三福之業。云何為三?施為福業,平等為福業,思惟為福業。……云何名平等為福業?若有一人不殺、不盜,恆知慚愧,不興惡想。…亦不他淫…亦不妄語,…亦不飲酒,恆知避亂。復以慈心遍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遍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限,不可稱計。以此慈心普覆一切,令得安隱。復以悲、喜、護心普滿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亦爾,八方、上下悉滿其中,無量無限,不可稱計。以此悲、喜、護心悉滿其中,是謂名平等為福業。
(三)慈悲喜捨是戒的根源
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于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樂善生的準則。
貳、定
一、修習禪定以離欲為先
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
(一)離欲是離貪染心
禪定必須離欲,而微妙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
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
1、引《雜阿含經》282經
佛告鬱多羅:「汝師波羅奢那,云何說修諸根」?鬱多羅白佛言:「我師波羅奢那說:眼不見色,耳不聽聲,是名修根」。佛告鬱多羅:「若如汝波羅奢那說,盲者是修根不!所以者何?如唯盲者眼不見色」…阿難語鬱多羅言:「如波羅奢那所說,聾者是修根不?所以者何?唯聾者耳不聞聲」。爾時、世尊告尊者阿難…緣眼、色,生眼識…心善調伏,善關閉,善守護,善攝持,善修習,是則於眼、色無上修根。耳…鼻…舌…身…,意、法,亦如是說。
2、引《雜阿含經》5經
云何名依於穢食當斷穢食?謂聖弟子於食,計數思惟而食,無著樂想,無憍慢想,無摩拭想,無莊嚴想;為持身故,為養活故,治飢渴病故,攝受梵行故。
3、引《中阿含經》〈漏盡經〉
有七斷漏、煩惱、憂慼法。云何為七?有漏從見斷,有漏從護斷,有漏從離斷,有漏從用斷,有漏從忍斷,有漏從除斷,有漏從思惟斷。云何有漏從用斷耶?比丘!比丘!若用衣服,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嚴飾故;但為蚊虻、風雨、寒熱故,以慚愧故也。若用飲食,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肥悅故;但為令身久住,除煩惱、憂慼故,以行梵行故,欲令故病斷,新病不生故,久住安隱無病故也。若用居止房舍、床褥、臥具,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嚴飾故;但為疲倦得止息故,得靜坐故也。若用湯藥,非為利故,非以貢高故,非為肥悅故;但為除病惱故,攝御命根故,安隱無病故。若不用者,則生煩惱、憂慼;用則不生煩惱、憂慼,是謂有漏從用斷也。
(二)論心不論事
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但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
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麼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
(三)淫欲是障道因緣
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
(四)修定不重定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
依「根 本 定」 引發勝義慧---俱解脫阿羅漢
依定發慧
依「未到定」、「電光喻定」引發勝義慧---慧解脫阿羅漢
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厭離塵境
偏於禪定
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陶醉內心
(五)離耽著定境
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
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
《中含‧苦陰經》 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
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
二、定與神通
(一)五通共外道,佛法重漏盡通
五通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
不共外道:漏盡通
六神通
共 外 道: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依根本定)
(二)佛不許弟子用神通傳佈佛法
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勒令逐出僧團。
參、慧
一、聞思修與慧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
四預流支:親近善士 聽聞正法 內正思惟 法次法向 得須陀洹
三有漏慧:從師 聞慧 思慧 修慧 無漏慧
(一)修學的依準
所說與經律論相應------以經為量
親近善士---依法不依人 所說與佛法義理相應---依三法印 佛語具三相
所說與戒行相應---------以戒為師
四預流支 多聞正法---依義不依語
內正思惟---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法次法向---依智不依識
(二)四依解說
1 .依「法」不依「人」:善知識所說,應依教典、法義、戒行來考辨。
2 .依「義」不依「語」: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
3 .依「了義」不依「不了義」:要依隨真理法相的了義說,作為思考的標準。
4 .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
二、慧與覺證
(一)引發如實覺的觀慧
1 .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2 .四諦觀:觀苦諦--非常、苦、空、非我,觀集諦--因、集、生、緣,觀滅諦--滅、靜、妙、離,觀道諦--道、如、行、出。
3 .緣起觀:從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直從法性說--生滅即是寂滅。
(二)三法印的觀門
諸法無我------依無我成空門---------空
三法印 涅槃寂靜------依涅槃成無相門---無相 三解脫門---入諸法實相
諸行無常------依無常成無願門---無願
(三)三大理性的統一
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
法性空寂而緣起有
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
(四)苦及不淨觀
苦 觀:根治對於物欲的繫著
方便對治觀 不淨觀:根治對於色欲的繫著 非佛法觀慧的常道
安般觀:不能依苦起無量三昧,或偏不淨觀
(五)離一切取相戲論
法,是緣起假名而本來空寂的,但人類由于無始來的愚昧,總是內見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無自性,而以為確實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愛、法愛,我執、法執,我見、法見。必須從智慧的觀察中來否定這些,才能證見法性,離戲論纏縛而得解脫。
(六)無所住的勝義空觀
1、引《中阿含經》(想經)
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沙門、梵志於地有地想:地卽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是神已,便不知地。如是水、火、風…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彼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是神已,便不知一切。…彼不計地卽是神已,彼便知地…彼不計一切卽是神已,彼便知一切。
2、引《雜阿含經》926經
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