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充放电维护制度
1.1 放电制度
1.1.1 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蓄电池在非市电停电状态进行放电。
1.1.2 在市电停电后蓄电池放电工作时,注意蓄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防止放电过程中电池组内出现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和容量不平衡现象。
1.1.3 放电终止保护电压为1.8V,不要使蓄电池单节端子电压降至规定值以下。
1.1.4 蓄电池不能以放电后的状态存放,放电后应立即充电。
1.2 充电制度
1.2.1 充电制度是决定电池是否有较长使用寿命的关键。
1.2.2 浮动充电参数:充电电压2.25V/单体(25℃)。
1.2.3 正常浮充运行下无须进行均衡充电操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
1.2.3.1 放电容量超过额定容量的20%以上。
1.2.3.2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1.2.4 均衡充电的电压、电流应以厂家的规定为准,通常采用恒压限流的方式,充电电压2.35V/单体(25℃)。
1.3 充放电试验制度
1.3.1 新安装的智能电源设备在做初始参数配置时,应设置定时均充功能,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充放电,设定值为一年一次。
1.3.2 蓄电池未放电的时间超过一年,则应进行蓄电池充放电测试,测试目的是检查蓄电池的状态。
1.3.3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维护条件,每三年可以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全核对性放电试验,用以检查蓄电池容量,并可以发现老化不良电池。
1.3.4 对于运行已经8年及以上的蓄电池,原则上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但是应特别慎重。
1.3.5 在进行蓄电池充放电测试工作中,放电时每隔1~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放电电流、总电压、单节电池电压、温度,单个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80V。
1.3.6 蓄电池过多,可只测标示电池,但在整个放电过程中,应全测2~3次,对电压下降较快的电池要专项记录。
1.3.7 放电时,如发现电池电压有不正常下降,应查明情况,进行处理,容量很低的要进行更换。
1.3.8 放电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充电,不能搁置,直至充足电后结束,蓄电池组可转入正常运行。
2 清洁
3.1 保持蓄电池外表及工作环境的清洁、干燥状态。
3.2 蓄电池的清扫应采取避免产生静电的措施。
3.3 用半干湿布清洁蓄电池。
3.4 禁止使用含有挥发油、香蕉水、汽油等有机溶剂、洗涤剂接触电池壳,否则会引起电池壳开裂,导致漏酸。
3 定期检查制度
3.1 中心机房蓄电池执行每日和每月定期检查制度。
3.2 外站机房蓄电池执行每月定期检查制度。
3.3 每日、每月蓄电池定期检查项目见表1。
| 周期 | 项 目 |
| 日 | 1.机房是否有异常气味; |
| 2.蓄电池表面及连接处有无异常; | |
| 3.机房温度是否适宜。 | |
| 月 | 1.机房是否有异常气味; |
| 2.蓄电池表面及连接处有无异常; | |
| 3.机房温度是否适宜。 | |
| 4.检查蓄电池极柱周围有无漏液及损伤; | |
| 5.检查安全阀周围有无污渍; | |
| 6.检查接线端子处有无生锈,是否接触良好; | |
| 7.检查电池外壳是否变形、鼓涨; | |
| 8.测量蓄电池单节电压和整组电压,并记录。 |
4 使用环境要求
4.1 要避开热源、阳光直射、潮湿、可能浸水和完全密闭场所。
4.2 存放及工作温度范围:-15℃~+45℃。运行环境温度应在最佳环境温度:20℃~25℃,必要时应安装加热、制冷、加湿、除尘等设施,否则会降低蓄电池的性能和寿命,且会引起冻结、异常发热、破损及变形。
4.3 蓄电池工作环境必须防腐,并远离热源、电磁干扰源、腐蚀性气体和金属尘埃。
4.4 新旧不同、厂家不同的产品不允许混合使用。
5 蓄电池更换制度
5.1 如果蓄电池电压在放出其额定容量80%之前已低于1.8V/单体,则应考虑加以更换。
5.2 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周期。综合考虑使用条件、环境温度等影响因素,达到蓄电池使用寿命之前,用新电池更换,以充分保证电源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