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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25-10-05 18:01:21 责编:小OO
文档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以积分的方式,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测评依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测评目的是通过对学生整体素质进行定期、公正、全面的考核,促使我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优团优干、评选三好学生、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等各种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从而引导、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一、德育成绩积分(D=D1+D2+D3)

(一)德育基准分(D1)

(1)政治思想表现(2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德品行(20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观念。

(3)学习态度(20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勇于创新。

(4)组织纪律(20分):遵守国家法令,遵守校纪校规和其他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文明,不打架斗殴、等,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

(5)劳动卫生(10分):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生产劳动,积极肯干,能较好地完成实习和劳动任务,积极维护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仪表风度。

(6)安全意识(10分):遵守安全行为准则,维护个人和他人人身及财物安全。

注:德育基准分由班级干部代表4名、学生代表6名打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D1=P·60%+B·30%+G·10%,(P、B、G分别代表评委测评得分、班主任测评得分、个人自评得分)。

(二)德育加分(D2)

(1)授予全国荣誉称号+15分/次。

(2)授予全省荣誉称号+10分/次。

(3)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的,校级+6分/次,院级+4分/次。

(4)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优秀军训学员、优秀国旗班队员、优秀播音员、优秀记者、优秀校卫队员、优秀党员工作站成员、优秀自律委员会成员、优秀心理委员联合会成员、优秀教学信息员等称号的,校级+5分/次,院级+3分/次。

(5)评为文明宿舍,校级每人+3分/次;院级每人+2分/次。

附件1: 

(6)校级通报表扬+3分/次;院级通报表扬+2分/次。学年内累计最多+6分。

(7)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反响的每人+6~10分,其他酌情+3~5分。

(8)其他荣誉加分参照以上执行。

(9)学年内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等级表彰的,以最高分记入。

(三)德育减分(D3)

(1)留校察看-10分/次;记过-8分/次;严重警告-6分/次;警告-4分/次;校级通报批评-3分/次,院级通报批评-2分/次;寝室卫生通报批评,每人-2分/次。

(2)上课(含实验课、教学、生产实习等)迟到、早退-1分/次,旷课者-2分/次。

注:校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正式文件为准,院级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以学院党总支、院行政、团总支正式文件为准。

二、智育成绩积分(Z=Z1+Z2+Z3)

规定的学习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其智育素质学年评分为Z,计算公式如下:

(一)智育基准分(Z1)

n为考试(考查)课程门数

In为第n门课的学时数

IN为n门考试(考查)课总学时数

In/IN为第n门课学时比

Xn为第n门课考试分数 

考查、实习等课程按五级计分制,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二)智育加分(Z2)

为鼓励学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各种能力,对在课堂教学以外表现突出和学习成绩提高显著的学生予以加分鼓励(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

(1)参加全国单科竞赛:

第一名+6分/次;第二、三名+3分/次;第四、五名+2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1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秀奖(鼓励奖)+1分/次。

(2)参加省级单科竞赛:

第一名+2分/次;第二、三名+1.5分/次;第四、五名+1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0.5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鼓励奖)+0.5分/次。

(3)参加皖北片及地市级单科竞赛:

第一名+1.5分/次;第二、三名+1分/次;第四、五名+0.8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0.5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8分/次;优秀奖(鼓励奖)+0.5分/次。

(4)参加校院级单科竞赛:获奖者+0.5分/次。

(5)本学年内,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分别+0.5分、1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者分别+0.5分、1分。

(三)智育减分(Z3)

(1)凡本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每门课-1分。

(2)违反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后果者,-0.5~2分。

三、体育成绩积分(T=T1+T2)

(一)体育基准分(T1)

(1)有体育课、早操学年,T1=体育成绩×50%+达标成绩×20%+早操×30%。

(2)有体育课、无早操学年,T1=体育成绩×50%+达标成绩×50%。

(3)无体育课、无早操学年,T1=达标成绩×100%。

(4)达标成绩折算方法: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5)早操总分为30分,无故旷操-1分/次。

(二)体育加分(T2)

1)国家级比赛:

第一名+15分/次;第二、三名+10分/次;第四、五名+8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6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0分/次;三等奖+8分/次;优秀奖(鼓励奖)+6分/次。

(2)省级比赛:

第一名+10分/次;第二、三名+8分/次;第四、五名+6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4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优秀奖(鼓励奖)+4分/次。

(3)皖北片及地市级比赛:

第一名+8分/次;第二、三名+6分/次;第四、五名+4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2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8分/次;二等奖+6分/次;三等奖+4分/次;优秀奖(鼓励奖)+2分/次。

(4)校级比赛:

第一名+6分/次;第二、三名+4分/次;第四、五名+2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1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秀奖(鼓励奖)+1分/次。

(5)院级比赛:第一名+3分/次;第二、三名+2分/次;第四、五名+1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

(6)参加各级比赛(未获奖)+0.5分/次。

说明:①同一运动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取名次记录最高分。②不同运动项目参加同级别比赛累计记分。

四、能力素质积分(N=N1+N2)

(一)能力基准分(N1)

(1)实际操作能力(20分):积极参加生产、教学实习和科学研究,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2)组织管理能力(20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创新创业能力(20分):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4)表达能力(15分):有一定的文学和语言表达水平,会普通话,语言表达清晰,积极参加各类征文、演讲等活动。

(5)适应能力(15分):善于与别人交往、沟通信息,对新环境适应能力较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比赛。

(6)审美能力(10分):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辨别真善美丑的能力,爱美,追求美,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注:能力基准分由班级干部代表4名、学生代表6名打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N1= P·60%+B·30%+G·10%,(P、B、G分别代表评委测评得分、班主任测评得分、个人自评得分)。

(二)能力加分(N2)

(1)职务:

校学生会:+12分,副+10分,+6分,副+4分,其他成员+2分。

院学生会:+10分,副+6分,+4分 ,副+2分,其他成员+1分。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12分,副+10分,各会长+6分,副会长+4分,其他成员+2分。

院社团联合部:+10分,副+6分,各会长+4分,副会长+2分,其他成员+1分。

国旗班、校报记者团、校自律委员会、广播站、校大学生艺术团、校卫队、党员工作站、心理委员联合会等:队长(团长)+8分,副队长(团长)+4分,其他成员+2分。

班长、班主任助理+6分,其他班委成员+4分,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信息员等+2分。

校团委委员、团支书+6分,院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4分。

注: 兼职学生干部,以最高职务附加分为准,测评学年内任职不满一学期的加分减半。

(2)文学文艺类比赛或汇演:

①国家级比赛:

第一名+15分/次;第二、三名+10分/次;第四、五名+8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6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0分/次;三等奖+8分/次;优秀奖(鼓励奖)+6分/次。

②省级比赛:

第一名+10分/次;第二、三名+8分/次;第四、五名+6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4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优秀奖(鼓励奖)+4分/次。

③皖北片及地市级比赛:

第一名+8分/次;第二、三名+6分/次;第四、五名+4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2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8分/次;二等奖+6分/次;三等奖+4分/次;优秀奖(鼓励奖)+2分/次。

④校级比赛:

第一名+6分/次;第二、三名+4分/次;第四、五名+2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1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秀奖(鼓励奖)+1分/次。

⑤院级(社团)比赛:

第一名+3分/次;第二、三名+2.5分/次;第四、五名+1.5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1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1.5分/次;优秀奖(鼓励奖)+1分/次。

⑥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5分/次;参加其他各级文艺汇演+0.5分/次。

注:同一节目,参加不同级别汇演竞赛,以取得名次或奖项最高的计分;不同节目参加同级别汇演(竞赛)累计计分。

(3)在三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译文的第一作者+8分/篇;在四类及以下的第一作者+4分/篇。

(4)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学作品的第一作者+6分/篇;在校级报刊发表的第一作者+2分/篇。

(5)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课题+7分,参与者+4分;主持院级大学生创新课题+5分,参与者+2分;主持横向委托课题+5分,参与者+4分。

(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专利人+8分,第二专利人+4分,其他+1分。

(7)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科技竞赛、科普创意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且成绩优异者。

①国家级:

第一名+15分/次;第二、三名+12分/次;第四、五名+8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6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2分/次;三等奖+8分/次;优秀奖(鼓励奖)+6分/次。

②省级:

第一名+10分/次;第二、三名+8分/次;第四、五名+6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4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优秀奖(鼓励奖)+4分/次。

③皖北片及地市级:

第一名+8分/次;第二、三名+6分/次;第四、五名+4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2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8分/次;二等奖+6分/次;三等奖+4分/次;优秀奖(鼓励奖)+2分/次。

④校级:

第一名+6分/次;第二、三名+4分/次;第四、五名+2分/次;第六名至第八名+1分/次。

特等奖或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秀奖(鼓励奖)+1分/次。

注:以上为负责人加分标准,其他参与人减半加分。

(8)注册创办企业的,公司法人代表+12分,合伙人+4分。

(9)学生取得一个教学计划之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4分。

五、综合测评积分(R)

R=D·20%+Z·55%+T·10%+N·15%。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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