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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合式塔机基础制作、安装和使用的若干要求
2025-10-05 18:14:33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加强组合式塔机基础制作、安装和使用的若干要求

  随着我市高层建筑、深基础工程的增多,建筑施工现场越来越多地采用组合式塔机基础。针对组合式基础在制作、安装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住建部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特提出以下若干要求:

    一、根据市质安监总站[2010]33号文规定,塔机采用组合式基础其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应遵守方案论证在前、基础施工在后的原则。

    二、组合式基础应由基桩→格构式钢柱或钢管柱→型钢平台或混凝土承台组成。

    三、格构式钢柱、型钢平台等构件设计、计算、制作,应由塔机生产厂家承担(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或由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承担。格构式钢柱的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其中缀件的构造应符合《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

    四、格构式钢柱应在室内加工场制作,焊接人员应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格构式钢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50mm×450mm,分肢采用等边角钢,格构式钢柱高度在5m以内,不宜小于L120mm×120mm;高度5m至10m,不宜小于L140mm×140mm;高度10m以上,不宜小于L160mm×160mm。

    五、选用灌注桩→格构式钢柱→混凝土承台的形式:

    1、混凝土承台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第5.2节、第6.2节和《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

    2、基桩应采用不小于Φ800混凝土灌注桩。

    3、灌注桩在格构式钢柱插入部位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格构式钢柱上端伸入承台的锚固长度,应满足抗拔要求,在临近承台底面处焊接承托角钢,下端伸入灌注桩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m,且应与灌注桩的纵筋焊接。

    六、格构式钢柱与钢筋笼搭接后,应使用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将其插入桩孔内,并与基桩轴线重合;为保证四根格构式钢柱四个立面的平面度,应有必要的工装设备与措施。

    七、塔机安装后,应在格构式钢柱下端与灌注桩连接部位设置混凝土构造承台(承台厚度不小于400mm),塔机方可使用。

    四根格构式钢柱周围的土方开挖,必须按方案规定的分层挖土要求进行,挖一层土方(约2m)焊一道横杆、斜杆,根据格构式钢柱的高度设置水平剪刀撑。严禁单侧挖土。

八、选用灌注桩→格构式钢柱→型钢平台的形式:

   1、平台与格构式钢柱的焊接,应有工装措施,其工艺流程→将厚钢板水平放置地面→居中放置“格构式钢柱模具”→四周放置加径板→水平施焊加径板。然后将焊有加径板的厚钢板插入格构式钢柱,对加径板施立焊。型钢平台水平度控制在1/1000以内。应对平台与格构式钢柱连接部位焊缝进行磁粉探伤。

    2、平台上与塔身连接螺栓孔应当采用电磁吸力台钻打孔,严禁气割成孔。凡孔径达不到公差配合要求的,应在平台孔上、下方设置垫片或螺栓套且焊接固定。

    3、与平台连接的塔身底节应当为基础节或加强节。

    九、组合式基础的重大危险源在格构式钢柱的两端:下端为灌柱桩支承方式及施工质量、格构式钢柱与钢筋笼搭接及箍筋布置、是否设置构造承台。上端为型钢平台与格构式钢柱的焊接质量、平台与塔身连接螺栓孔的定位和钻孔质量以及连接螺栓的拧紧力是否绐终达到紧固状态。

   十、630KN.M以下的塔机,若无基础节或加强节,其普通标准节不得安装在格构式钢柱→型钢平台形式的组合式基础上;普通标准节也不宜在其他型式基础上作为塔身底节安装使用。

    十一、塔机初次安装高度应控制在75﹪以内。凡采用组合式基础的,塔机高度计算,应将格构柱高度计算在内,即(塔机设计允许高度+格构柱高度)*75%。

    十二、塔机使用中,应对组合式基础进行沉降观察,格构式钢柱及型钢平台连接焊缝、塔身与平台连接螺栓预紧力的定期检查且有记录。

    十三、塔机安装和使用过程,对起重量及起重力矩的调试、标定,应采用标准法码或吊钩式电子衡器。塔机安装单位、塔机监控装置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都应当配置吊钩式电子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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