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奖惩制度 一、奖励 教师因工作表现突出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或为学校、社会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学校在每学期末进行评比,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公开进行表彰。 1 、先进教师,主要依据教学实绩和工作表现(必须出 滿 勤,无违法违纪行为),分年级确定 1 至 2 名。 2 、优秀班主任,依据平时班级工作考核积分,评定 1 至 2 名。 3 、先进教育工作者,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绩效,由民主评议与校长室合议而确认。 4 、其它专项或单项表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 5 、先进奖 校级 50 元,县级 100 元,州级 200 元,省级 300 元。 6 、竞赛奖 ( 1 )教师个人参加教育教学主管部门与研究学会举行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设计、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或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交流的教育教学文章。(根据有关考核规定分配奖金) ( 2 )辅导学生个人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奖金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7 、信息采用、新闻报道(按所采用的篇数计算) 县级 5 元,州级 8 元,省级 15 元,国家级 20 元。 8 、团体奖(只奖给其第一负责人) 校级一等奖 100 元; 县级一等奖 200 元,二等奖 150 元,三等奖 100 元(或按名次奖励前六名,分别为 200 元、 160 元、 140 元、 120 元、 80 元和 60 元); 州级以上县级标额逐级翻半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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