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制度
1、按时交。人员提前5分钟,对责任区进行检查完毕后,认为上一班管理没有问题方可签名,在登记本上要记录确切的时间。
2、人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必须提前30分钟告知上一班人员同时报告值周领导。
3、人员若无正当情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按缺勤进行处理。
4、人员要等人员对管区巡视一遍并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
5、交时,人员必须把本班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一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等向人员交代,同时也须督促员验收清楚并签名。一旦签名,所应负的责任由签名人员自己承担。
6、所有交事情办理清楚之后,交人员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7、人员若在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具备签名条件时可以拒绝签名,但必须同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处理后再进行签名,责任由人员承担。
8、人员自己验收完毕并已签名,而且人员已离开岗位,无论发生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人员承担。
9、人员没有按时,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由领导作妥善处理后方可下班离岗。
10、交接员若发现员无故不签名或拖延时间,员可以提出,并报告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情况对人员按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11、管理人员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不能,必须在上班时间前两个小时书面报告有关领导,侍有关领导作出代班安排并签字后方可请假。
12、本制度由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高岭中学
2009年12月1日下载本文